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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重庆市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卫生系统外机构生物、医学实验室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2-2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2-21

颁发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重庆市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卫生系统外机构生物、医学实验室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的通知

2008年2月21日

各高校:

  为配合重庆市病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的重庆市卫生系统外机构生物、医学实验室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的封存登记清册工作,防止脊灰野病毒从实验室向社区或者环境泄漏,实现全球消灭脊灰的目标,现将《重庆市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卫生系统外机构生物、医学实验室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的通知》(渝病害防办[2008]1号)转发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学习,清理本校实验室的情况,填写附件表格要求的项目,于2008年2月2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重庆市教委高教处,同时按通知要求将纸质及电子表格于3月14日前反馈至重庆市教委高教处。

  联系人:魏玲 陈娜;联系电话:63612085 63857512
  电子邮箱:cqjwgjc@sohu.com

  附件:渝病害防办[2008]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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