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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二届海峡两岸医疗器械、药品暨生物科技展览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7-1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7-13

颁发部门

湖北省商务厅

正文内容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二届海峡两岸医疗器械、药品暨生物科技展览会”的通知

2007年7月13日

各市州商务局、省直有关企业:

  为增进海峡两岸医保行业的相互了解,进一步推动两岸经贸交流和合作,经商务部批准,商务部海峡两岸经贸交流协会将在台北举办“第二届海峡两岸医疗器械、药品暨生物科技展览会”。根据商务部要求,省商务厅拟组织企业参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二届海峡两岸医疗器械、药品暨生物科技展览会”将于2007年11月9-12日在台北世界贸易中心大楼一层A区举行。展会期间,将举办配套的产业研讨和企业交流活动。
  展品范围包括:生物科技产品、治疗诊断及检验仪器、敷料与耗材、医院设备、药品、复健用品、保健产品、老人及妇幼用品、与医疗有关的电脑及软件、医学图书、教育设备、美容及抗老化医学产品。
  企业用于办展的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和运输费等由商务部“非商业性境外投资和贸易办展资助资金”予以一定支持。其他出境费用由各派出单位自理。

  二、为保证此次展览会组展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市州商务局认真组织有关企业参展,并派分管外贸的局领导及经办人员带队参展。

  请报名企业及有关单位选择适销对路的展品,选派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展,并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于2007年8月8日前报省商务厅外贸处。

  联系人:陈冠兰、葛翔
  电 话:027-85778870、85774084
  传 真:027-85799021

  特此通知。

  附件:(略)

  1、2007年海峡两岸医疗器械、药品暨生物科技展览会参展报名回执

  2、2007年海峡两岸医疗器械、药品暨生物科技展览会人员报名回执

  3、2007年海峡两岸医疗展展场平面图

  4、参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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