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对声称“减肥果”类保健食品进行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13

发文字号

内卫监字[2009]70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13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对声称“减肥果”类保健食品进行调查的通知

内卫监字[2009]701号

2009年8月13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对声称“减肥果”类保健食品进行调查的通知》(食药监稽函[2009]16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经营销售的“减肥果”类保健食品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标识有“养生有方减肥果”、“巴沙减肥果”、“宣姿TM减肥果绿色瘦身胶囊”、“乐采减肥果绿色瘦身胶囊”、“减肥果绿色瘦身胶囊”等5种产品,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