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妇幼健康科研项目和引进新技术的通知
苏卫办妇幼[2017]6号
2017年5月5日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妇幼健康科研能力,推动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提升服务能力,促进事业发展,我委决定开展2017年度省妇幼健康科研项目和引进新技术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2017年度妇幼健康科研项目和引进新技术的申报方向主要包括: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妇产医学、新生儿医学、儿科学、遗传医学、生殖医学、计划生育、乳腺病和宫颈病防治、妇幼健康信息化、妇幼健康管理模式等11个类别。
二、申报对象
全省县级及以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包含妇幼保健院/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具管理站)、儿童医院、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综合性医院以及妇幼健康科研机构。
三、申报要求
(一)妇幼健康科研项目
1、2017年度妇幼健康重点研究方向和支持领域:
(1)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妇女儿童健康管理和临床治疗的预防、保健和诊治的新技术、新方法及转化应用研究。
(2)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的治疗模式、规范、标准和康复方案研究。
(3)妇女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的方法研究。
(4)高新技术和方法在妇女儿童重大疾病诊治中的应用研究。
(5)控制出生缺陷策略、优生优育技术、计划生育技术研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方面关键技术研究。
(6)妇幼健康信息化研究。
(7)妇幼健康管理模式研究(包括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链构建、妇幼健康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基层妇女儿童健康管理新模式等)。
基础理论研究不属于支持范围。
2、申报项目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和可行的研究方案,近期可望取得进展的医学科学研究;研究期限3年(2018.1.1-2020.12.31)。
3、在研的省级及以上项目(包括研究内容和技术路径相同,申报项目名称不同的)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55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以上的单位在职人员,有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并需提供在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的申报项目前期研究论文和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查新检索单位于2017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的查新检索报告。已承担在研的国家级或2个及以上省级科研项目负责人、未通过2013年度省妇幼保健科研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和在读研究生均不得作为该次项目负责人申报。
5、科研项目采取限额申报办法(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同一学科类别申报不得超过2项,同一科研项目负责人限定1名,每人限定申报1项。
(二)妇幼健康引进新技术
1、新技术已获得相关的技术准入资格,符合医学伦理原则,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2、引进的技术为2012年及以后省内首家开展应用的新技术,技术指标处于省内领先,技术机理明确、可操作性强、应用前景好。
3、申报的新技术已在本单位实施一年以上,积累了足以证明已熟练掌握该技术的病例数或使用例次数,并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凡临床应用技术涉及人体者须由病案管理部门出具具体应用的病案号。
4、具有2014年以后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相关技术论文1篇以上。
5、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查新检索单位于2017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本项技术查新报告(研究类成果和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的,不属于申报范围)。
6、引进新技术采取限额申报办法(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同一学科申报不得超过2项,每人限定申报1项。
(三)申报材料要求
妇幼健康科研项目和引进新技术申报,分别使用《江苏省妇幼健康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和《江苏省妇幼健康引进新技术申请书》(附件3),申请书须A4纸打印,一式八份,分别装订,按规定加盖公章。每个申报科研项目和引进新技术还须提供一份查新检索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引进新技术还包括应用例次数及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证明等(社会和经济效益证明须由病案和财务部门出具)。
(四)组织管理要求
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认真审核申报项目、技术以及相关材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科学遴选,确保申报材料准确、真实。同一内容不得同时申报科研项目和新技术引进项目。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研究仪器设备和足够的资金匹配能力,保证项目必要的技术支撑、资金支持、后勤保障和科研活动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要求,结合实际,组织专家科学论证,认真遴选,择优申报。
(二)各设区市和省管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筛选,审核确认后的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申报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技术名称、申报类别)盖章后将纸质与电子版统一报送我委妇幼处(委直单位直接报送)。
(三)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7年6月20日。联系人:徐妍,联系电话:025-83620709,联系邮箱:
xuyanblue@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