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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1997-03-11

发文字号

计生政[1997]第26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章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1997-03-11

颁发部门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现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公安部、民政部、人事部(已撤销)、劳动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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