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关于下发《嘉定区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嘉定区第五轮全球基金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项目执行计划》的通知
嘉卫医防[2007]29号
2007年8月28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上海市参加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安排,我区作为项目区参加了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项目。为提高我区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和治愈率,减少流动人口中结核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现将《嘉定区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嘉定区第五轮全球基金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项目执行计划》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和计划安排,做好项目执行工作。
嘉定区卫生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名单见附件。
本项目由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特此通知。
嘉定区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加强嘉定区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工作,探索符合本区实际情况的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模式,提高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和治愈率,为今后全区开展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工作提供经验。
(二)具体工作指标
1、全区开展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项目活动镇、街道达到13个;
2、年确诊登记流动人口新涂阳病人数不低于123例;
3、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的接受治疗率达90%;
4、流动人口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治疗成功率达60%以上;
5、流动人口新涂阳病人中断治疗率低于25%;
6、每年培训参与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00人次(其中区级人员数不低于7%);
7、非政府组织参与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至少1个;
8、每年发放针对流动人口人群的宣传资料不少于40000册;
9、项目雇用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专职人员每年不少于2人;
10、项目上报资料及时、准确、完整的百分率达90%以上。
二、实施原则
(一)依从、服务于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中心医院、各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项目的主要实施单位。
(三)通过建立跨区域病人的管理机制,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人的发现、治疗管理和信息共享。
(四)区财政保证按项目实施方案配套经费的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五)流动人口结核病人得到与本区户籍人口平等的免费政策,对特殊情况的病人给予额外的照顾。
(六)用现有结核病防治信息报告系统,进行项目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
(七)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各项项目活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使用项目经费,确保项目工作任务和指标的完成。
三、目标人群
嘉定区13个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的界定:在本辖区内暂住3个月以上或者期望居住3个月以上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排除旅游、探亲、参军等情形。
四、项目实施周期和项目实施进度
(一)项目实施周期
本项目执行周期为五年,即2006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前2年(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为第一个项目执行期。根据前2年的实施结果,全球基金将决定后3年(2008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即第二个项目执行期的继续投入。
(二)项目实施进度
根据上海市参加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安排,我区参加第一个项目执行期,在2007年10月1日启动。
五、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领导机构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卫生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中心医院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协调和解决出现的问题。项目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为:
1、领导、检查、督导项目各项工作;
2、协调相关部门,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3、督促配套经费足额落实;
4、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项目执行机构
成立项目办公室,设在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卫生局疾病预防科、区疾控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组织制定本区项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2、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保证项目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
3、了解和掌握各项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按照计划使用项目经费。督促配套经费足额落实。
4、定期总结项目的进展情况向上级领导部门及有关机构报告。
5、按时上报项目季报表、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
6、组织开展本区项目监督评价工作,实施项目督导,收集项目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向有关部门和项目点反馈情况。
7、好有关设备、物品的分发。
(三)结核病防治机构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在项目办的指导下开展流动人口结核病的防治工作;
(2)实施流动人口结核病人地区间的管理机制,确保病人完成疗程;
(3)开展流动人口结核病的健康促进活动,对社区人员进行培训;
(4)对参与项目活动的非政府组织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5)指导和协调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筛查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和可疑者,并及时转诊;
(6)培训和指导雇用人员对病人进行督导和访视,追踪中断治疗的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和可疑肺结核病人;
(7)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结核病人提供交通和饮食补助;
(8)协助项目办开展项目监督与评价,对乡、村、社区以及参与项目活动的非政府组织进行定期督导。
2、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我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为区中心医院。
(1)按项目要求,发现、登记、报告流动人口结核病人;
(2)规范诊断治疗流动人口结核病人;
(3)按项目要求做好相应的流动人口结核病人管理。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区疾控的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将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和可疑症状者报告至区CDC并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
(2)对确诊的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实施全程管理/督导服药管理(DOT);
(3)对辖区内的网络直报的流动人口结核病人和可疑者进行追踪;
(4)在辖区内开展流动人口结核病人及相关人群的健康促进活动;
(5)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结核病人落实诊治费用减免和交通、饮食补助。
(四)合作与技术支持机构
1、技术指导小组
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由区疾控、区中心医院相关业务技术人员组成。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具体职责为:
(1)参与项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
(2)定期参与对项目实施地区和单位的工作督导和评估活动;
(3)为相关领域的实施性研究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4)为区项目办公室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在流动人口结核病项目的职责是:开展流动人口结核病的健康促经活动;为流动人口结核病人提供支持和关怀。
六、项目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的支持环境
1、制定本区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政策和计划
在项目启动前和实施过程中,逐步制定并完善我区的流动人口的结核病防治政策和计划。
2、执行跨区域病人的管理机制
按照国家制定的流动人口跨区域治疗的管理办法落实病人的治疗管理,使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在流动过程中也能得到规范的治疗管理。
3、开展项目培训
(1)培训对象
按照项目要求,逐级对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村医生、雇用人员、参与项目活动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健康促进活动的社区以及其它相关部门人员和个人开展培训。
(2)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有: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财务管理、监控与评价系统、结核病防治知识、健康促进、雇用人员培训、非政府组织参与活动培训等。
4、开展流动人口结核病健康促进活动
流动人口人群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健康观念更是薄弱。而且流动人口人群作为弱势群体也经常受到不公平待遇和歧视,特别是患结核病后,往往被单位辞退或被赶出租住地。为此,在项目中开展针对流动人口结核病相关人群的健康促进活动,旨在提高流动人口病人的治疗依从性,加强流动人口健康观念,改变不良行为和生活习惯,消除用工单位和周围人群的歧视。
按照国家、市级项目方案的要求,广泛开展针对流动人口病人及相关人员的宣传活动,形式主要有医务人员口头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电视、广播、报纸等。
区疾控负责制作针对流动人口及相关人群和促进流动人口结核病人的行为改变宣传材料。宣传资料的发放途径有以下几种:
(1)医务人员发放:由区中心医院、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向病人发放坚持治疗的宣传资料,并给于口头宣传解释。
(2)社区发放: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发动街道居委会、村委会人员,深入社区对流动人口及相关人群的发放宣传资料。
(3)非政府组织发放:将宣传资料提供给参与活动的非政府组织,在他们特有的活动领域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活动。
(4)世界结核病日发放:在每年3.24世界结核病日进行集中宣传的同时发放这些宣传资料。
(5)发表报刊文章
区项目办公室每年在《嘉定卫生报》发表关于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方面的科普文章。科普文章的内容主要有:
(1)国家和全球基金项目的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政策;
(2)针对流动人口人群的结核病防治知识;
(3)流动人口结核病的现状及防治措施;
(4)倡导全社会关注和关爱流动人口结核病人,消除歧视;
(5)项目实施效果和成绩。
5、加强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
在本区流动人口结核病项目实施中倡导社会各界力量(包括政府部门、人民团体、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目标人群等)的广泛参与,促进多部门参与结核病工作,使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结核病控制工作中,发挥多部门在结核病控制中的优势,遏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
(1)建立与非政府组织沟通的渠道
区项目办每年将定期召开非政府组织代表参加的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研讨会,邀请参与项目活动的非政府组织关键人物参加,并散发相关宣传资料。
会议内容:
1)介绍全人群及流动人口结核病疫情的严重性;
2)介绍全人群及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的现状以及本项目的宗旨和意义;
3)鼓励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活动;
4)讨论非政府组织参与结核病控制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发展方向。
(2)向非政府组织提供经费支持
每年向当地非政府组织提供10000元专项经费支持,加强非政府组织在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中的能力建设和积极参与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活动。
6、开展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的实施性研究
按照国家、市项目办的要求,开展流动人口结核病实施性项目研究。
(二)提高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的发现
1、发现对象
项目目标人群中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均是本项目发现和治疗的对象。对于不属于本项目定义的流动人口的病人,发现后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并转诊到户籍所在地结防机构治疗管理。
2、病人发现任务
年发现登记病人290例,其中新涂阳病人数至少123例。
3、免费检查范围
(1)痰找结核菌检查
初治患者治疗前三次痰找结核菌涂片检查,一次痰结核菌培养(以下简称涂/培),2个月末、第5个月末及第6个月末各一次两涂一培。
初次复治患者治疗前三涂二培,2月末、第5个月末及第8个月末各一次两涂一培。
凡治疗前检查的痰培养阳性者,需做药物敏感性试验和菌型鉴定。
凡疗程满2个月,痰菌涂片仍阳性者,延长强化期,在治疗3个月时增加一次两涂一培。
(2)胸部X线检查
初治患者治疗前、2个月末、治疗结束时各1张前后位检查。
初次复治患者治疗前、2月末、第5个月末、治疗结束时各1张前后位检查。必要时,治疗前加拍侧位片1张。
(3)肝功能检查
疗程内每月一次。乙肝测定一次。
(4)血常规检验
疗程内每两月一次。
4、病人转诊与追踪
按上海市操作规范和操作程序执行。
5、健康体检点的结核病筛查
外来流动人口健康体检部门建立体检登记本,并将检出的流动人口结核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诊到区中心医院。
(三)加强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
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与户籍人口结核病人相同,按上海市病人治疗管理操作规范和操作程序执行。根据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特点,注重落实激励机制,延长医疗服务时间,提高病人治疗的依从性。
1、治疗管理对象
辖区内发现的目标人群中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均是本项目的治疗管理对象。对于本项目定义之外的流动人口病例,难以治疗管理的,将其转诊至病人原籍或流入地的结防机构进行治疗管理。
2、治疗管理单位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病人治疗管理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及效果评价。区中心医院负有流动人口结核病人的规范化治疗及管理责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流动人口结核病人管理的主要实施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在肺结核病人管理工作中的重要职能,将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落实到实处。
3、治疗管理方式
以不住院化疗为主,对所有流动人口中的肺结核病人均提供全程管理/家庭督导服药(DOT)管理。
4、免费治疗政策
按照本市免费治疗政策执行。
5、治疗管理费
为提高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单位的积极性,保证治疗管理质量。按照项目规定认真落实管理费的发放工作。
(1)管理费的发放额度
为提供流动人口结核病DOT治疗管理的医务人员提供管理费,新涂阳病人200元,复治涂阳病人300元,重症涂阴病人(空洞和粟粒)200元,其他涂阴病人100元。
(2)发放条件
1)督导管理病人完成规定的疗程,定期查痰;
2)因特殊情况(死亡、药物副反应)按照管理的时间发放;
3)转出的病人必须确认得到必须治疗,完成疗程后才发放。
(3)发放方式
分级发放,将病人管理费按标准发放到区CDC、定点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见表1。
根据“谁管理谁受酬”的原则,制定发放办法和程序。领取经费的人员必须签名和提供身份证号。
表1各级治疗管理的发放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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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
定点医院 |
卫生服务中心(站) |
合计 |
新涂阳 |
40 |
40 |
120 |
200 |
复治涂阳 |
60 |
60 |
180 |
300 |
重症涂阴 |
40 |
40 |
120 |
200 |
其他涂阴 |
20 |
20 |
60 |
100 |
*注:本方案提到的重症涂阴指初治涂阴病人中空洞、粟粒型肺结核病人
6、跨区域病人管理机制
按国家、市项目办相关要求执行。
7、增加医疗服务时间
鉴于流动人口务工人员在工作时间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存在一定困难,导致病人延误治疗现象时有发生。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延长医疗服务时间,使得流动人口结核病人在工余时间依然能够得到结核病的医疗服务。
(1)机构设置:在区中心医院增加门诊结核病医疗服务时间。
(2)增加医疗服务时间的方式:周一到周五,每天在正常工作时间的基础上延长或增加一小时工作时间;周六增加营业一天。
(3)增加医疗服务时间的经费补助:周一到周五每小时补助20元,周六一天补助100元。
(4)补助经费发放办法:补助经费要真正落实到参加该活动的医务人员头上;每季度发放一次;规范领款手续,领款人和相关人员须在领款单上签字。
8、对肺结核病人提供激励
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经济条件较差,有些病人生计也难以维持,根本无法坚持治疗。为此,在对流动人口结核病人提供免费诊疗的基础上,额外提供交通费补助和治疗补助,以改善病人的经济条件,提高病人治疗依从性。
9、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建设
由于流动人口的大量涌入,现有的结核病防治人力资源难以承担过于繁重的结核病防治任务,难以很好地承担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的艰巨任务。在项目实施期间,区疾控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加强结核病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主要负责对流动人口结核病人提供(全程管理)督导服药治疗和健康教育,并对中断治疗的病人进行追访;同时对转诊未到位的网络直报病人进行追踪。
(四)建立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的监督及评价系统
1、登记与报告
除按现有的规划要求登记报告外,还应按照项目的要求进行登记和报告。
(1)流动人口结核病项目登记报告的原则
1)流动人口结核病人的登记与报告完全执行规划现有的结核病登记与报告制度;
2)逐级上报。
(2)登记与报告内容
1)按照传染病法规定,各有关医疗机构及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
2)建立《流动人口结核病人初诊登记本》、按照《指南》的要求和程序登记《流动人口结核病人初诊登记本》、《实验室登记本》和《结核病人登记本》。
3)治疗管理人员填写“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
4)综合医疗机构开具病人转诊单,填写病人转诊登记表。
5)追踪访视人员填写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追踪情况登记表。
6)健康体检点医务人员填写流动人口结核病体检登记表和转诊登记表和转诊单,并注明“流动人口”字样。
7)结核病防治机构填报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激励经费(交通费和营养补助)发放登记表。
8)项目办公室填报第五轮中国全球结核病项目季报表(流动人口部分)
9)结核病防治机构流动人口结核病信息录入“中国流动人口结核病网络信息系统”。
(3)流动人口结核病报表
由项目办公室负责向市项目办上报各类相关报表;月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10日前;季报表于下一个季度第1个月的10日上报。
(4)流动人口结核病网络报告
按照国家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执行。
2、督导
在项目实施中,区项目执行机构技术指导小组根据市项目办要求,开展项目督导工作;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通报交流,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七、项目资金安排与管理
(一)经费预算
由区项目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经费预算。
(二)财务管理
为了加强全球基金项目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专款专用,顺利完成项目目标,区项目办严格按 “全球基金项目财务管理手册”执行。
(三)财务组织
1、区项目的财务部门设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财务部门,由其负责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
2、区级设立全球基金项目专用账户;
项目核算使用统一的会计科目、财务报表。
八、项目考核与评估
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办将定期组织全区范围内的项目考核活动,同时各单位要实施内部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对优秀的项目实施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对严重违反项目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情节轻重给与通报、处罚。
嘉定区第五轮全球基金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项目执行计划
根据上海市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项目执行计划,结合本区流动人口结核病流行特点及防治工作现状,制定嘉定区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项目执行计划,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一、项目目标
探索本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为提高流动人口结核病发现率、治愈率,降低发病率、病死率提供决策依据。
二、主要工作指标
1、全区发现、登记、治疗流动人口新发传染性(涂片)病人至少123例。
2、全区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接受治疗率达到90%。
3、全区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治疗成功率达到60%以上。
4、全区流动人口新发传染性(涂片)病人中断治疗率低于25%。
5、全区培训参与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的工作人员200人,其中区级人员16%,其它工作人员84%。
6、全区至少一个非政府组织参与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
7、组织实施针对流动人口的电视、广播宣传节目4次。
8、针对流动人口和病人发放宣传资料40000册。
9、项目实施雇用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专职工作人员不低于2人。
10、对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项目资料及时总结及上报,上报及时、正确、完整率达到90%以上。
三、项目覆盖范围
全区13个镇、街道。
四、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实施原则
1、中国全球基金项目经费是结核病防治规划经费的补充,区政府和区财政部门要保证提供相应的、充足的配套经费,区财政以不低于1∶1比例配套项目经费,确保项目执行经费。
2、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使用项目经费,确保项目任务和指标完成。
(二)组织、管理
本项目在区政府及区卫生局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市项目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1、成立嘉定区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领导小组
由区卫生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2、成立嘉定区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办公室
嘉定区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办公室设在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管主任、结核病防治科、财务科等有关人员共同组成。
负责全区的项目实施与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为:
(1)制定项目工作计划
(2)组织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3)对项目实施有效监测控制,按时向有关部门上报项目报表及汇报项目的执行情况。
3、成立嘉定区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由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嘉定区中心医院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提供本区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实施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其具体职责为:
(1)参与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和方案的制定。
(2)定期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
(3)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五、嘉定区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内容及工作进度
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项目函盖三个目标,10种活动类型,35项活动,具体内容包括为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创造支持性环境,提高流动人口中结核病的发现与成功治疗,建立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的监控与评价系统等。工作内容及2007年工作时间进度见附件1。
六、嘉定区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经费预算和财务管理
按照“中国全球基金项目财务管理手册”执行。
七、嘉定区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督导与评估
嘉定区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办公室根据《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督导办法》负责组织安排项目督导和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详细的计划,明确程序、职责和人员应具备的能力,组织实施项目督导和评估活动,按时向市级项目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和报告。
附件:嘉定区第五轮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实施进度
项目主要活动 |
2007年10月1日到2008年9月30日 |
1季度 |
2季度 |
3季度 |
4季度 |
目标1:建立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的支持环境 |
1.组织制订本区项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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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培训纲要和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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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项目管理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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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作针对性宣传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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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过大众媒体宣传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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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培训社区人员发放宣传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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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召开NGO/CBO/peer研讨会,鼓励社区参与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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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NGO/CBO/peer开展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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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展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的实施性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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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2:提高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的发现和成功治疗 |
1.为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和可疑者提供免费诊断和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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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健康体检点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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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DC及医疗机构健康体检点检出的流动人口病人或可疑者转诊到结防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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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网络报告的流动人口结核病人及可疑者进行追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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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执行流动人口病人从一地区转入另一地区的转诊机制,保证接受病人继续完成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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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所有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提供DOT治疗,提高治疗依从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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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延长结防机构医疗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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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提供激励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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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雇佣社区人员访视病人,追踪中断治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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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3:建立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的监控与评价系统 |
1.执行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的登记和报告体系和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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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转诊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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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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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市第五轮全球基金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项目嘉定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区卫生局方云芬副局长
副组长:区卫生局预防科张耀华副科长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袁红
成 员:区卫生局预防科孙惠民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戴臻 沈鸿 李翼
二、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袁 红
副组长:戴 臻 徐惠明 陈国勇
成 员:王正浩 梁海鹰 王依喆 陈娓
三、项目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公室主任:袁红
副 主 任:戴臻
成 员:陈国勇 王正浩 王依喆 项明玉 黄根龙 陆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