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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11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安[2007]10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11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江西省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食药监安[2007]106号

2007年9月11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注射剂类药品生产秩序,加强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变更的监管,保证药品生产质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50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局制订了《江西省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局应高度重视注射剂类药品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的沟通,填写核查意见和《注射剂类药品工艺核查汇总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二、药品生产企业作为药品生产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要求如实申报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情况。凡隐瞒事实,不如实申报生产工艺和处方的,或者改变生产工艺和处方仍不按规定提交药品注册补充申请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请各设区市局将文件及时转发给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附件:江西省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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