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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重庆市万州区森浩污染物处置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资格延期的函

发布日期

2015-03-30

发文字号

渝环函[2015]2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30

颁发部门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重庆市万州区森浩污染物处置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置资格延期的函

渝环函[2015]239号

2015年3月30日

重庆市万州区森浩污染物处置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处置医疗废物处置资格延期的申请》(万州森污司[2015]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你公司建设的医疗废物高温蒸煮设施为《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项目,目前正在向我局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确保设施服务范围内万州区、云阳县、梁平县等9个区县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继续利用新建成的高温蒸煮设施处置医疗废物,处置规模为8吨/日,医疗废物经营资质延续至2015年6月31日。

  在此期间,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环保部发布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2009年第55号公告)建立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记录薄;加强对医疗废物转移、贮存和处置过程的管理,严防二次污染。在此期间,你公司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万州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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