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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督导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27

发文字号

内卫医字[2009]86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27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督导检查活动的通知

内卫医字[2009]860号

2009年9月27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督导检查活动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82号)转发你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质量万里行督导检查活动,对照卫生部《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和《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及自治区《实施方案》,全面梳理和排查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辅助科室、实验室和后勤安保等部门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查找医疗质量管理漏洞、薄弱环节;总结《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和《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结合自查结果,认真加以整改。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虚假宣传。各盟市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此次督导检查活动为契机,以查促建,纠建并举。要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客观全面地向督导检查工作组汇报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和护理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情况及其效果。并认真听取和记录督查组的反馈意见,逐项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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