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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设置河北旭杰康复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03-03

发文字号

冀卫医函[2016]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3-03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设置河北旭杰康复医院的批复

冀卫医函[2016]5号

2016年3月3日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

  你局《关于拟设置河北旭杰康复医院的请示》(石卫呈[2015]79号)收悉。根据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的精神,以及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石家庄市医疗卫生发展规划,经论证和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旭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设置河北旭杰康复医院,设置医院的级别类别为三级康复医院,性质为非营利性,服务对象为社会。

  二、同意该医院选址在石家庄市裕华区南位村。

  三、设置医院床位1500张,一期建设800张,核准的诊疗科目和临床科室为内科,外科,重症监护室,康复医学科(含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审批。

  四、设置医院投资总额为14亿元。

  五、设置医院一期工程须在接到本批复起3年内完成建设。建设完成后,报我委申请验收。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二期工程须在2022年3月2日内完成建设。超过《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需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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