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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浦东新区中医特色专科、人才培养”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24

发文字号

浦卫医政[2009]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24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2009年度“浦东新区中医特色专科、人才培养”立项的通知

浦卫医政[2009]3号

2009年12月24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中医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06-2010年)>的通知》(浦社发[2007]卫字65号),我局于2008年6月下发了《浦东新区中医学科、人才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浦社发[2008]卫字28号),拟在浦东新区区域范围内,经过三年努力,通过遴选,开展10个浦东新区中医特色专科、20名浦东新区名中医和名中医工作室、40名浦东新区中医继承型人才、20名浦东新区中医领军型人才、40名浦东新区中医中青年骨干等五个类别项目的重点建设和培养。

  2009年7月和9月,我局委托浦东新区中医药协会组织专家,对2009年度浦东新区中医特色专科、人才培养的申报对象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意见、行政审核,经研究决定,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中医不育不孕等4个专科入选“浦东新区中医特色专科”,陆金根等38位同志入选“浦东新区名中医和名中医工作室”、“浦东新区中医继承型人才”、“浦东新区中医领军型人才”、“浦东新区中医中青年骨干”(具体名单附后)。合同经费总计148万元。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浦东新区中医学科、人才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的有关要求,积极落实匹配经费,按照合同书的要求,对照制定的计划目标和考核验收指标认真落实,使培养对象在医、教、研、管理等方面均得到进一步提高,促进新区中医服务水平的提高,推进新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我局将委托浦东新区中医药协会对各项目标实行全程跟踪,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有关专家按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和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略)

  1、2009年度浦东新区中医特色专科入选名单及培养经费一览表

  2、2009年度浦东新区中医名中医和名中医工作室、中医继承型人才、中医领军人才、中医中青年骨干入选名单及培养经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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