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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护理专业学生职业能力测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14

发文字号

渝教职成[2015]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14

颁发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护理专业学生职业能力测评的通知

渝教职成[2015]24号

2015年5月14日

有关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府发[2012]11号)精神,落实市教委《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2012]45号)要求,在总结2014年中职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学生职业能力测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对全市中职护理专业学生开展职业能力测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开设护理专业且在2013年招生的所有中职学校(名单见附件1)。根据各校护理专业的招生规模,抽取一定比例数量的学生样本作为测评对象。

  二、测评内容
  护理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以及影响学生职业能力发展的相关因素。

  三、测评方式
  纸笔测试与技能实操相结合。

  四、工作安排
  (一)培训会。
  5月18日(星期一)14:00,测评学校所在区县教委职成教科负责人1人,测评学校校长(或分管教学副校长)和护理专业部负责人各1人,在市教委三楼五会议室参加“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护理专业学生职业能力测评培训会”,布置相关工作,开展测评工作培训。参会回执(见附件2)于5月15日前发送到邮箱390281466@qq.com
  (二)信息上报。
  各测评学校根据培训会的具体要求,上报2013级护理专业学生信息和全体护理专业教师信息,于5月22日前发送至邮箱390281466@qq.com
  (三)监测准备。
  各测评学校根据培训会的具体要求,于5月28日前完成相关测评准备工作:制定学校测评工作方案、落实并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测评学生动员、布置监测室与机房等。
  (四)实施监测。
  5月29日,开展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护理专业学生职业能力测评纸笔测试。5月30日全天进行技能实操。
  (五)结果运用。
  测评结束后,重庆市职业技术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负责测评数据分析,形成职业能力测评报告报送市教委。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能力测评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政策性强、专业化程度高,由市教委统筹领导,重庆市职业技术教育质量监测中心(重庆市教育评估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测评工作,配合重庆市职业技术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做好职业能力测评的宣传、组织与指导工作。
  各测评学校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专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掌握测评规范,确保测评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程序。
  要严格执行测评工作各个环节操作规程,确保测评信息与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有效性。测评期间,学校应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对参评学生进行集中辅导,不得因此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三)加强保障。
  市教委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职学校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工作。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工作需要,落实经费,保障质量监测试点工作的实施。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开展中职学校教育质量监测重要意义的宣传;按要求组织承担监测任务的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掌握监测规范,落实每个环节的技术要求。

  联系人:张媛媛,联系电话:67716533

  附件1:中职学校护理专业学生职业能力测评学校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所在区县
  1   重庆工商学校   江津区
  2   重庆市女子职业高级中学   江北区
  3   重庆市医药卫生学校   涪陵区
  4   重庆市合川职业教育中心   合川区
  5   重庆市开县职业教育中心   开县
  6   重庆市渝中职业教育中心   渝中区
  7   重庆市荣昌县职业教育中心   荣昌县
  8   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   江津区
  9   重庆市医药学校   长寿区
  10   重庆市护士学校   巴南区
  11   重庆市南丁卫生职业学校   沙坪坝区
  12   重庆市卫生技工学校   巴南区
  13   重庆市医科学校   綦江区
  14   重庆市益才学校   永川区
  15   重庆市永川民进学校   永川区
  16   重庆医科大学卫生学校   渝中区


  附件2:中职学校护理专业学生职业能力测评培训会参会回执

  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请于5月15日18:00前将回执发送到邮箱39028146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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