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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文化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24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2017]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24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文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文化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7]28号

2017年5月24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文广新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建设“十三五”规划》《河北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充分挖掘和弘扬中医药文化,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到“十三五”末,在省内现有的5个国家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基础上,新建10个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二、申报与遴选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机构,设有专门负责中医药文化建设的部门,并配备管理人员。
  2.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在传承中医药文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影响较大的中医药历史遗迹、古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等(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优先考虑);或对行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中药企业;或具有较大规模、在展示中医药优秀文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中医药博物馆;或在医德医风、医史方面有典型意义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医药文化专题展示场所的现代化中医院。
  3.有与其相关的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典故、传说、事迹等中医药文化资源。
  4.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并能够在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5.具有保护和发展文化基地建设的条件、能力及具体措施。
  以上基本条件需同时具备。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按照申报基本条件要求说明陈述申报理由,阐明自身特色优势。
  2.填写《河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
  3.建设规划:按照《河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见附件2)制定建设规划,应包含建设目标、工作步骤、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等。
  4.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三)申报时间
  各地、各单位每年3月进行申报,申请受理截至每年3月底。2017年申报时间安排为:6月1日至6月20日。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向当地卫生计生和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见附件1),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3份。县级卫生计生和文化部门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后,报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和文化部门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汇总上报至省文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每年度各设区市申报单位不超过2个。
  2.省直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省文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五)遴选确定
  省文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并进行实地考察,遴选确定“河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

  三、创建与管理
  基地创建周期为2年。在创建周期内,省文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通过组织研讨交流、学习考察、中期评估等活动,督导文化基地建设单位创建工作。设区市和县级卫生计生和文化行政部门指导辖区内文化基地建设单位做好创建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文化基地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过论证的建设方案进行创建,确保创建成效。
  创建周期结束后,省文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文化基地建设单位的创建成效进行评审验收。对通过验收者,确定为“河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省文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听取基地汇报并组织专家对基地进行考核评估,评估优秀的予以表彰,在项目确定及政策支持上予以倾斜;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李春雷
  联系方式: 0311-85918058
  电子邮箱:whtfyc@126.com
  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 吴寅莹
  联系方式:0311-66165525
  电子邮箱:hbszyyw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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