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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市中医医院等医院开展相关第二类医疗技术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5-05-2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25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准予市中医医院等医院开展相关第二类医疗技术的公示

2015年5月25日

  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委委托重庆市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机构组织专家对市中医院等中医医院开展了相关第二类医疗技术的准入审核,经审定,拟准予下列医院开展以下第二类医疗技术:

  一、心脏导管消融技术、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重庆市中医院。

  二、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江津区中医院、长寿区中医院、垫江县中医院、石柱县中医院、奉节县中医院。

  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5年5月25日起),公示期内若有疑义,请与市卫生计生委中医医政处联系。

  联系人:程才勇,联系电话:6770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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