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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园新区关于办理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17

发文字号

嘉菊管[2011]6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7

颁发部门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正文内容


菊园新区关于办理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险的通知

嘉菊管[2011]66号

2011年8月17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和提高福利保障水平,新区计生协会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以困难家庭和独生子女家庭为关怀对象,免费发放一份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险。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一、申请对象
  菊园辖区内出生满30日-16周岁的独生子女。

  二、申请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家庭;
  2、独生子女本人持有伤残证的家庭;
  3、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4、夫妻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
  5、夫妻一方从事计生工作的家庭;
  6、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其中1-5项为户籍人口、第6项为流动人口,只要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三、申请材料
  对应申请条件各项,要求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提供户口簿、夫妻双方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提供户口簿、独生子女本人的残疾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提供户口簿、菊园救助所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提供户口簿、父母一方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提供户口簿、父母从事计生工作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提供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家庭困难证明(具体细则另作解释)。

  四、申请地点
  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综合窗口(地址:平城路811号)。

  五、实施时间
  2011年9月25日起,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免费申领一次性独生子女保险一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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