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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20

发文字号

沪卫计监督[2018]0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8-20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的通知

沪卫计监督[2018]036号

2018年8月20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做好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对于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入推进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八部门《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2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规范管理
  2018年上半年,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达2.6万吨,日均产生医疗废物142吨,已远超本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医疗机构既要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未被污染的使用后一次性输液瓶(袋)、待清洗的医用织物中,也要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加强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确保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接管理符合有关要求,特别是含汞废物、易燃易爆废物等化学性医疗废物不混入其他医疗废物、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处置;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将生活垃圾混入到医疗废物中,避免医疗废物产生量的不必要增加。
  (一)严格日常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有关组织架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落实管理责任制和各环节各岗位职责,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负责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日常自查、督导反馈和跟踪改进等工作。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提供相应服务社会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其严格做好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报告。
  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内部运送、交接登记、暂时贮存、集中处置等各环节全流程的规范化管理,按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加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内部运送过程、暂存设施的安全管理,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严格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对于各类医疗废物和可回收物,要做到分类清楚、去向明确、登记规范,记录保持完整,实现可追溯。
  (二)加强硬件建设
  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点、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具等硬件设施设备尚未到位或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应加快硬件设施建设,确保符合要求并严格管理。医疗机构应科学、合理设置医疗废物收集桶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箱,在医疗废物收集桶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箱设置点制作清晰醒目、形象易懂的投放示意图或说明,可在医疗废物收集桶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箱上制作相关标志,引导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来院人员准确投放医疗废物和各类生活垃圾。
  (三)组织宣传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对全体员工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做到人人了解医疗废物管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常识,重点岗位人员(如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等工作人员)掌握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医疗机构要在机构内加大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及知识的宣传力度,利用醒目位置、宣传栏、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多途径开展宣传,提高来院人员对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

  二、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措施
  各区卫生计生委应组织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质控机构等,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培训指导,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准确掌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应认真分析,强化追踪复查,督促医疗机构及时落实整改,减少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要不断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接到涉及医疗废物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线索后,应快速响应、及时查处。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与文明单位考评、医疗机构校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医院综合督查等结合起来,多渠道督促医疗机构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提高医疗废物管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效果。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督查,及时反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推动医疗机构不断改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各办医主体要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情况纳入对医疗机构管理和考核范围,积极发挥办医主体的优势,指导、引导和支持医疗机构加强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

  三、加强沟通协作,提高工作合力
  各区卫生计生委应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明确医疗废物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辖区医疗废物监管机制,及时协调和推进解决辖区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签约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各区卫生计生委在推进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防止出现监管空白,促进形成回收规范、监管到位、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置模式。

  四、开展督查指导,健全长效机制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医疗机构和各有关单位要将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作为医疗卫生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力争早见成效。我委将于2019年上半年、2020年上半年分两批完成对各区的全覆盖督查指导,总结各区经验,推进全市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最新要求,年内全市公共机构要100%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加强垃圾源头减量和有害垃圾规划收运,推进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项目试点。请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办医主体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布置开展并督促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对所属单位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请各区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11月30日前、2019年12月10日前、2020年12月10日前,将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总结(包括附件1、2、4)报送至我委。

  联 系 人: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张震巍
  联系电话:23117904
  电子邮箱:jdc@smh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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