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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新增及变更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2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岛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26

颁发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新增及变更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通知

2017年4月26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第二季度新增及变更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一、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29号)规定,经评估、公示、谈判,确定青岛华夏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为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

  二、原青岛广济心理医院崂山分院名称变更为:青岛怡宁心理医院,并由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驻地迁址到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9号32号楼1号网点。
  原青岛市黄岛区泊里中心卫生院名称变更为:青岛市黄岛区第三人民医院。
  原青岛惠友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青岛德信行惠友大药房有限公司,并由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10号丁迁址到青岛市市南区漳州一路42号。

  三、按照《关于社会医疗保险特供药店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34号)规定,取消青岛百姓阳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十六分店、青岛好药师大药房有限公司、青岛京城医药有限公司京城大德生二十九分店、青岛美康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十五大街店社会医疗保险特供药店资质。
  按照《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特供药店医保服务协议》规定,不再与青岛利群药品经营有限公司敦化路大药房、天合集团祥泰药庄连锁有限公司浮山路药店、青岛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青岛国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十六分店续签《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特供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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