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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民用药安全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6-15

发文字号

苏食药监办[2004]1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6-15

颁发部门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民用药安全宣传活动的通知

苏食药监办[2004]124号

2004年6月15日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04年7月1日起,对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抗菌药物,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为配合这项监管政策的实施,引导公众合理用药,进一步把药品放心工程推向深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民用药安全宣传活动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04]12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省局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民用药安全宣传活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民用药安全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用药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和社会的稳定,是近年来舆论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医疗保健需求的持续增长,用药安全面临着许多需要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用药安全意识,普及用药安全知识,引导公众合理用药,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 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体现。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当前用药安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宣传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分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好宣传活动。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扎扎实实、循序渐进地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
  (一)启动实施阶段,从即日起至6月底。要通过调研、问卷、座谈等形式,开展一次用药安全情况调查,深入了解在用药安全上群众最为关注哪些问题。要通过举办用药安全研讨会或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拉开活动序幕。要做好地方媒体宣传报道的发动工作,重点选择部分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媒体,全程参与活动的跟踪报道。要通过宣传发动,大力营造社会各方关注全民用药安全宣传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广泛开展阶段,7月初至9月底。巩固启动阶段的宣传成果,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地方媒体上开辟“用药安全”专题或专栏,通过知识介绍、答疑、访谈等方式,全面介绍用药安全知识。组织开展清理市民家庭小药箱、用药安全现场咨询等活动,广泛发放有关用药安全画册和专题宣传材料。组织医药企业代表座谈,倡导、督促企业认真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企业和医院进行采访,积极报道在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上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同时,要结合宣传活动,继续开展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及加强抗菌药物监管等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巩固深化阶段,10月份。通过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效果和活动影响力。组织专家在大型公共场所开展用药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并继续办好有关宣传专栏。组织开展用药安全知识竞赛,总结检验宣传成效。
  目前,省局委托省药学会与江苏教育电视台拍摄的用药安全专题电视科教片已处于封镜阶段,计划于6、7月份播出。在此次活动期间,省局还将会同有关新闻媒体组织开展用药安全知识竞赛和征文等活动。

  三、广泛动员,联合各方,努力营造强大的宣传氛围。全民用药安全宣传活动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活动中要充分动员和联合新闻媒体、学术团体、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等社会各方力量,以各种贴近百姓、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开展高密度、有影响的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用药安全、了解用药安全、支持用药安全、配合用药安全”的强大舆论氛围。除了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作用外,还要积极组织全系统执法人员和广大医药科技人员,深入社区、厂矿和乡村开展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设热线咨询电话,依靠医药学专业人员做好群众用药安全方面的释疑解惑工作。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通过政务信息等渠道及时向省局报送宣传活动的进展情况,并于10月底前将宣传活动书面总结报省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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