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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13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09]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13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

苏卫医[2009]25号

2009年5月13日

各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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