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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06

发文字号

鄂安监发[2014]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鄂尔多斯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06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鄂尔多斯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鄂安监发[2014]34号

2014年5月6日

各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4]27号)要求,现将《鄂尔多斯市安监局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安监局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方案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规划目标,继续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有效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努力防止职业病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检查范围及对象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执法年活动”统一部署,坚持“广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突出抓好矿山、危化、建材、轻工、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铸造、电镀、蓄电池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曾经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

  三、检查内容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要突出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的情况;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或普查的情况;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开展情况;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警示标示的设置情况;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的开展情况;
  (六)为劳动者提供个体防护用品,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
  (七)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的情况。
  具体参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的要求进行系统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各旗区安监局要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包括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检查内容、复查时间等),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对隐患和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治理违法违规行为。
  (二)执法整治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各旗区安监局要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坚持检查用人单位与促进监管主体履职相结合,重在发现问题、掌握实情,重在督促指导、落实整改措施。市局将对各旗区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各地人民政府通报。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旗区安监局要不断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复查、跟踪督办,确保“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取得实效。

  五、“执法年活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旗区安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并将“大安全”观充分体现到此次职业卫生执法年活动中,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纳入安全生产执法内容,同时部署、同步开展,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抓细、抓实。
  (二)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各旗区安监局要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及市局年初制定的执法计划等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协调推进。推动用人单位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现场管理、加强健康监护等工作,切实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三)严厉执法,落实整改。各旗区安监局要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力度,突出“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四)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旗区安监局要认真总结和梳理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机制。并按照本通知所列附表内容,做好汇总分析,自下而上,逐级汇总上报。各旗区安监局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告连同附表分别报送市安监局

  联 系 人:格日勒图
  联系方式:0477-8589578
  传 真:0477-8589595
  邮 箱:114200152@qq.com

  附件:各旗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执法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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