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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7
渝府办发〔2015〕180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重庆市
现行有效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服务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
重庆是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和国家中心城市,幅员面积8.24万平方公里,辖38 个区县(自治县)。2014年全市常住人口2991.4万人。经过长期发展,重庆市已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截至2014年年底,全市有医疗卫生机构18766个,其中医院56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7885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98个;卫生人员21.03万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5.41万名;编制床位14.27万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4.77张、执业(助理)医师1.94名、注册护士2.09名。拥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30个。2010—2014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由每年6221万人次增加到13783万人次,年均增长22.0%;出院人数由每年336.9万人增加到546.08万人,年均增长12.8%。2014年全市居民人均期望寿命77.78岁,孕产妇死亡率18.31/10万,婴儿死亡率5.56‰,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位居西部地区前列。
(二)主要问题。
1.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卫生技术人员床位比1.31︰1,低于全国1.58︰1的平均水平。城乡区域配置不平衡,28家三级甲等(以下简称三甲)医院中,主城区有17家。中医发展滞后,结构不合理,儿科、妇产、精神卫生、老年康复等专科较为薄弱。市场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有待加强,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
2.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分级诊疗体系尚未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缺乏,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价格和医保支付机制对分级诊疗的引导作用不强。
3.卫生服务利用效率仍有待提升。区县办医院平均住院天数9.3天,与国家提出的8天以内目标相比,还有提升空间。基层服务能力和效率有待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床使用率仅为73.7%。
4.卫生资源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居民卫生服务需求。卫生人力资源短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低于全国(2.12人、2.20人)平均水平。优质资源不足,三级医院的病床使用率高达102.37%。
5.公立医院改革不到位。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展不平衡,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刚刚起步,医疗机构存在追求床位规模、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忽视医院内部机制建设等粗放式发展问题。医务人员正常流动机制有待完善,部分领域存在过度医疗现象,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还未有效解决。
(三)形势和挑战。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新要求。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医疗卫生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以全民健康促进全面小康,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
2.统筹优化城乡卫生资源面临新任务。如何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机构结构布局,是适应产业差异发展和人口流动迁徙,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的要求。
3.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对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出了新挑战。需要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在统筹规划、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等方面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利用改革的手段在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看病用药负担上取得更大实效。
4.城镇化、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育政策调整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需求。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城乡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不均衡与城镇快速扩张的矛盾日益突出。快速老龄化使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疾病谱变化使健康服务业更多面向需要长期管理干预的慢性疾病,生育政策调整后,妇产、儿童、生殖等专科医疗资源配置压力增大。这些对医疗卫生资源的布局、医学理念调整和健康产业战略发展提出新的需求。
5.“互联网+”快速发展对健康服务模式转变提供了新机遇。要求我们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地接受和利用互联网技术,抓住发展机遇,转变服务模式,满足信息技术条件下群众对健康服务的新需求。
二、规划原则和目标
(一)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优化资源配置。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补强短板、夯实基础、发展健康服务业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职能及布局。
2.坚持公平公正,兼顾服务效率。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以基层为重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3.坚持政府主导,用好市场机制。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坚持科教兴卫,提升服务质量。转变公立医院发展方式,把科技和人才作为发展的核心推动力,注重科研、人才、制度环境等软件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公立医院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5.坚持分类分级,强化信息支撑。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分层分类构建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推广普及居民健康卡,推动智慧医疗、信息惠民和健康服务业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转变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模式,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目标。
以优化资源配置为主线,以深化医改为动力,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1.资源要素配置指标。
注:1.市办医院指市政府举办的市级医疗机构;区县办医院指各区县(自治县)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其他公立医院指军队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下同
2.表中所指床位均为编制床位
2.效率指标。
到2020年,全市医院床位使用率达90%以上,二级以上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天以内。
三、医疗卫生机构布局
(一)总体布局。
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各机构按照市、区县、乡镇、村4个层级梯度配置。区县及以下机构设置,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市级机构分区域统筹考虑,重点布局。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包括区县办医院、市办医院两级)和其他公立医院(包括军队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
区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举办两类。其中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两级以及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务室。社会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传染病救治、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等机构,分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区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二)医院布局。
1.公立医院。
(1)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要坚持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人才培养、医学科教、公共卫生、应急救援等方面的骨干作用。
市办医院主要承担全市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必要时承担向市外或国外提供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有条件的市办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成为国家级区域医学中心。
区县办医院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有关职能。加强万州、黔江区域性三甲医院重大传染病应急救治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建设,提升医学紧急救援水平。
(2)机构设置。
市级设置5所综合性医院(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市人民医院、重医附属永川医院、重医附属大学城医院),设置1所中医综合类医院(市中医院),设置10所市办专科(或以特色专科为主)医院(重医附属儿童医院、重医附属口腔医院、重医附属康复医院、市急救医疗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市老年医院、市肿瘤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形成功能比较齐全的市办医疗服务体系。第三军医大学及附属医院按有关要求设置。
每个区县(自治县)原则上设置1所区县办综合医院和1所区县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院等,下同)。主城区以外80万以上人口的区县(自治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
加强三级医院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三级医院数量达到40所。
(3)床位配置。
各区县(自治县)应依照以下指标,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床位层级设置,合理配置资源: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3.4张(含妇幼保健院床位)。其中,区县办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2.45张,市办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0.8张,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其他公立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缩减至0.15张。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3.4张的区县(自治县),不得扩大公立医院规模,鼓励对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6张配置。同时,可按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床位。
(4)单体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区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800张左右为宜,80万人口以上的区县(自治县)可适当增加,但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200张左右为宜,新建医院或医院扩建后,单体床位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5)医疗中心。
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支持重医附一院建设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综合医院),支持重医附属儿童医院建设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儿童医院),支持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按照有关规划建设相关医疗中心。以长江上游为重点辐射区域,提供代表国家先进水平的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等。
市级医疗中心。依托规模较大、医疗技术较强的市办医院和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建设若干个市级综合性医疗中心和市级专科性医疗中心。以全市和周边省市为辐射范围,向群众提供急危病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并承担人才培养和医学科研任务。
到2020年,重庆医科大学、第三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市外病人就诊比例达到30%,其他三甲医院市外病人就诊比例超过10%。
2.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促进社会办医院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加快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格局。到2020年,社会办医院门、急诊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例、出院人次占总出院人次比例均超过25%。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急危疑难重症病人。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区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制定重庆市乡镇卫生院分级管理标准,进一步细化乡镇卫生院分级,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乡镇卫生院服务及管理能力提升。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社区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本区域内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师生的公共卫生服务,协助和指导其做好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
2.机构设置。
到2020年,每个乡镇办好1所由政府主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区域规划办好1所由政府主办的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中心镇建设,将一定比例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成为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区县办医院分院。城市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在人口聚居较多的撤并村应设立卫生室。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由市场进行调节。
3.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3张,重点加大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力度。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全市专业公共卫生任务,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信息管理、技术支撑以及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区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加强万州区、黔江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增强其实验室检测能力尤其是新发传染病的检测能力和防控水平。
2.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每个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区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等承担相关工作。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康复、急救等公共卫生职能。
市级设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市人口计生研究院、市血液中心4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同时加强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市急救医疗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5所医院的公共卫生职能,承担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适时将市健康教育所、市结核病防治所等市级公共卫生机构逐步整合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升能力。
每个区县(自治县)只设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目前部分单设的专病防治机构和健康教育机构,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强化区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建设,提升执法能力。
加强整合后区县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其技术水平。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整合后,强化职能整合,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建设市血液中心永川分中心,万州、黔江、涪陵、合川、南川、奉节中心血站和长寿、江津、綦江、大足、铜梁、荣昌、璧山、垫江、城口、秀山、万盛中心血库,在主城区的各个繁华商业中心规划建立10个爱心献血屋,各区县(自治县)根据需要设立固定采血点。
每个区县(自治县)设立一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构建以市精神卫生中心为龙头、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区县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精神病专科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除主城九区外,每个区县(自治县)必须依托公立医院或独立设置1个急救中心(站)。
四、资源配置标准
(一)床位配置。
1.各类机构床位配置标准。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18张,各功能区按照公平和效率统一的原则,根据未来人口规划、辐射范围和目前现状统筹考虑。
(二)人员配置。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卫生人员9.65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7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21人。
1.医院。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医护比达到1︰1.25。二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加强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助产士、药师等紧缺医技人员培养,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名;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达到1200名,每10万常住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3名;每千孕产妇拥有助产士4名;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8%。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初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服务模式。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与城乡居民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市、区县、乡镇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监督执法任务工作量进行配备;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急救中心等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三)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原则,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比例,降低医疗成本。
1.资源共享。大型设备配置饱和的区域不允许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在内的所有医疗机构新增大型设备,鼓励通过各种方式整合现有大型设备资源,提高使用效率。发展专业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全面落实二级及以上医院检查结果互认。
2.分级管理。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分为甲类和乙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甲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市卫生计生委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制定乙类大型设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区县卫生计生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初审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完善审批制度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管理。
3.配置标准。根据经济、社会、人口和目前大型设备使用情况,制定各区域乙类大型设备配置标准。
(四)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改革后,厘清相关医疗技术范围,将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作为管理重点,强化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县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区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以市办综合医院为龙头,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学科)专科,力争建成国家级医疗中心。到2020年,全市新创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5—1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100个。
(五)信息资源配置。
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市和区县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基本建成,建立起跨机构的人口健康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建立与其功能相匹配的标准化的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全覆盖和信息共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强化信息安全和标准规范管理,加强防护能力建设,建立数据标识、风险审核、分类开放和应用评估制度,推动数据融合开放,依法有序安全使用。
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区域数字化的影像、病理等中心建设。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强化预防、治疗、康复的精细服务和居民连续健康信息业务协同,推进医疗、医保、医药的精准管理和跨区域、跨部门业务协同,逐步实现跨机构、跨区域、跨部门的人口健康信息互联互通。
五、重点任务
(一)转变公立医院发展方式。
按照本规划和各区县(自治县)区域卫生规划,明确政府办医的范围和数量,严格限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审批,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逐步实现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展向内涵建设转变,从数量攀升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
市办医院除目前已立项和在建的项目外,不再新增床位和开设分院,重点放在服务环境改善和学科建设,到2020年,全部建设成为西南地区一流的三级医院。对于目前超出规模标准的市办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或在分部(院)之间进行资源优化。区县办公立医院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根据公立医院资源是否达标,合理设置床位,对床均业务用房面积未达标的区县办公立医院可通过改扩建改善服务环境。各地要按照规划,统筹各类公立医院建设发展,整合资源,区县办医院迁建项目,新院区投用后,原则上老院区要予以撤销或调剂给其他医疗机构使用,避免重复建设。各区县(自治县)根据近三年向上转诊率前5—10个病种确定需重点打造的专科,加强市级重点学科和临床专科建设,按照引人才、强专科的思路全面提升服务能力。
注重提高公立医院效率,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95%,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床护比配置不达标时,不允许增加床位;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小于80%,并符合以上其他条件,可减少床位编制。
(二)扶持引导社会办医加快发展。
进一步落实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政策措施,市和区县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权限,定期公开公布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并将社会办医纳入相关规划。在公立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有序引导和规范包括国有企业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探索试点社会资本举办独立的血液透析机构。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在重庆开展境外(含港、澳、台,下同)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争取境外资本在我市设立高水平的合资或独资医院。积极发展涉外医疗机构。加强社会办高端医疗项目引入,力争引入质子(重离子)治疗系统、脐带血干细胞库等社会投资重大项目。加强对社会办医的财政资金扶持。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培养医务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提供特色诊疗服务。
(三)调整优化资源布局。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资源配置数量和布局。主城区坚持“优化结构、提升内涵、高端承接、合理布局”的发展策略,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严格控制市办医院在原址扩大规模,新设分院。将一级和部分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康复、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在北部新区建设市人民医院。增设一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落户,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儿童医院和健康养老机构。渝西片区、万州区和黔江区坚持“适度发展、满足需求”的策略,加强区县办医院能力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康复、健康养老等业务。渝东北片区、渝东南片区按照“夯实基础,保障基本”的发展策略,提高区域内三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并发挥其辐射作用,加强区县办医疗机构建设,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鼓励发展医学疗养、康复和健康养老产业。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使用。
以居民健康需求为依据,合理确定各类人才队伍规模。加强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人才的选拔推荐。加强公共卫生、助产士、儿科、药师、老年康复等紧缺专科(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强化医教协同,加快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强化老年医学、助产技术、儿科、合理用药、院感、急救等薄弱环节培训。探索建立紧缺和特殊岗位的单独职称序列。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力度,结合基层实际,适当降低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要求;对高层次和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完善绿色通道,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引进人才;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招聘计划,每年公开招聘一批全科医学专业大学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贴在校期间学费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其扎根基层。
进一步完善聘用合同制,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现编制备案制。完善对基层人才队伍在职称、待遇等方面的倾斜政策,引导和规范城乡、区域之间卫生人才合理流动。
(五)强化系统整合与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中西医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计生机构的系统性、综合性、协同性,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强化防治结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分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成立疾病预防控制科,其他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健全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重大疾病防治、妇幼保健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拓展中医药健康管理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范围,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领域的特色优势和在健康服务业中的优势。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切实做好妇幼保健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的机构整合与协作。强化妇幼公共卫生服务与妇产医院、儿童等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相关科室的协同,妇幼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医院妇幼健康工作的考核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切实改善区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到2020年,每个区县(自治县)建成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加强综合医院妇产科和儿科建设,强化助产士、儿科医师和护士等紧缺人员培养,设立助产技术培训中心,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
完善上下联动。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到2020年,区县域内就医比例达到90%。公立医院要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应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的落实,逐步实现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医联体、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探索区县域一体化管理,推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落实乡村医生有关待遇。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到2020年,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诊疗格局。
(六)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
发展特色突出、内涵丰富、结构合理、多元参与的现代健康服务业,扶持一批多元化的办医机构,发展连锁性医疗体检机构,扩大医疗健康服务供给;培育发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健身用品等相关产业,打造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
加快发展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产业。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发展相关医疗服务机构,构建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老年养护型床位达到0.7张。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办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老年康复床位,构建社区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平台。提升养老机构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能力,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增加养老护理床位。
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以市中医院、区县中医院为依托,建设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中心,提供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引导社会力量投资举办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加快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和标准。鼓励企业开发中医药保健产品,开展药浴、药膳、保健按摩、康复理疗等传统养生保健服务项目。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加快发展养生旅游服务业,依托优质的中医药资源和生态资源,积极开拓养生休闲、医疗健康旅游市场。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
加快培育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积极推动生物制药高端化。支持国产医学装备制造和应用。支持数字化医疗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及家庭健康产品的研发。打造保健食品产业集群。大力发展体外诊断产业。大力发展青蒿产业,充分发挥我市在青蒿素种植加工方面的优势,围绕青蒿种植和青蒿素萃取、使用研究及产业化等环节,拓展产业链,努力打造青蒿产业集群。
(七)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行动。
全力推进重庆健康云服务计划,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群众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网络信息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便民服务,在城市公立医院试行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的医院缴费结算系统。完善全面预约式服务体系,缩短病人排队等候时间。依托两江国际云计算中心,探索建立跨国、跨区域的远程会诊和医疗协作平台。全面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基因检测、疾病预防等健康服务新模式,推动精准医疗发展。加快互联网与健康养老产业融合,鼓励健康服务机构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搭建公共信息平台,提供长期跟踪、预测预警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利用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完善各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打造分级诊疗平台。到2020年,通过信息化和云技术,最终建立人口全覆盖、生命全过程、中西医并重、工作全天候的全民医疗健康服务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推动智慧医疗发展,对个体进行动态健康风险评估,对其行为进行干预,减少疾病发生,减轻疾病负担。
六、组织实施与监督评价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全市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市卫生计生委指导各区县(自治县)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北部新区管委会按照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人力社保、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牵头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规划部门要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二)创新体制机制。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把“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打破“以药补医”利益格局,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激励机制,为规划实施创造有利条件。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将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等经费逐步纳入政府预算。明确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市级重点办好少量承担医学科研、教学功能的医学中心,以及承担全市或区域性疑难病症诊治的专科医院等;每个区县(自治县)重点办好1—2所综合型医院。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完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探索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医保支付制度,构建以总额控制为主,单病种、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支付体系。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三)严格规划实施。
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
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审查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超过1000张床位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
(四)强化监督评价。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与本规划、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等相衔接。市卫生计生委成立专家委员会,建立对区县区域卫生规划的论证机制。各区县(自治县)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须由市级专家组论证通过后,经过市卫生计生委同意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确保规划上下协调统一,增强系统性和权威性。
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有效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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