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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监督局关于转请核查小饭桌卫生状况的函

发布日期

2007-10-24

发文字号

内卫监字[2007]58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0-24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监督局关于转请核查小饭桌卫生状况的函

内卫监字[2007]582号

2007年10月24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监督局关于转请核查小饭桌卫生状况的函》(卫监督食二便函[2007]1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将“小饭桌”的治理作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立即会同当地教育部门对辖区内的“小饭桌”经营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小饭桌”的卫生许可、原料采购和验收索证制度的建立、消毒设施配备和使用、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量化分级管理的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加强对“小饭桌”住宿场所和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小饭桌”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请各地于2007年11月15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总结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

  联 系 人:路小春
  联系电话:0471-6920695(传真)
  电子信箱:nmwstfjc@163.com

  附件:(略)

  1、卫生部监督局关于转请核查小饭桌卫生状况的函

  2、2007年全区小饭桌卫生状况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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