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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15

发文字号

苏卫应急[2011]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5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加快推进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的通知

苏卫应急[2011]15号

2011年8月15日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地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0]4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视频交换平台项目管理方案》(卫办应急发[2010]129号)等要求,今年5月我厅印发《江苏省地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方案》(苏卫办应急[2011]10号),7月底又召开全省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以下简称市级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工作推进会。为确保按时完成市级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任务,现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思想认识
  建设市级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形成以国家卫生应急指挥系统为中心、以省卫生应急指挥系统为骨干,以市卫生应急指挥系统为节点的国家、省和市三级卫生应急指挥系统,是整个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提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等能力的需要。各地要高度重视市级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时报告速度、组织指挥能力、应急处理效率和科学防治水平,实现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和自动化。

  二、明确建设内容
  市级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技术要求高、功能多、涉及面广,建设的关键在于落实好资金、场地、技术人才;建设的内容分基础设施、技术平台、应用软件系统三大部分,主要包括:软硬件支撑平台建设、应用软件及数据库建设、网络建设、存储与备份系统建设、应急指挥会商系统建设、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指挥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等。系统的建设方案和应用软件由省统一制定开发,实现全省卫生应急指挥系统的统筹规划、标准统一、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建设进度安排
  市级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地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班子,加大推动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1、无锡、徐州、苏州、南通、镇江市为市级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试点市,应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系统硬件建设和软件安装调试,并开通与卫生部、省卫生厅视频交换平台。
  2、常州、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宿迁市于今年12月底前开通与卫生部、省卫生厅视频交换平台,2012年6月底前完成系统硬件建设和软件安装调试。
  3、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系统软件开发并指导各市进行安装调试,根据各市联网联调情况对系统软件进行修改完善。

  四、建设管理要求
  质量是项目建设的生命,各地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和我厅下发的文件和项目建设方案,在加快建设步伐的同时,强化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建成后的运维工作,确保系统建成后能真正发挥作用。
  一要细化建设方案。要坚持“平战结合、适度超前、标准化与开放性”的原则,依托并整合现有资源,利用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认真规划市级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要确保与我厅及当地政府应急指挥系统的互联互通,做到纵向贯通、横向相连。同时还要适度超前,预留好下一步与县级卫生应急指挥系统的接口和功能完善的发展空间。
  二要落实建设经费。市级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以当地投入为主,卫生部、省卫生厅给予适当支持。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的卫生应急视频交换平台项目经费已经下拨各市,省里负责省、市间联网专线建设和应用软件开发经费。各地要尽快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落实好建设经费,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三要加强工程监管。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等监督管理,高度重视系统建设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保密性,从硬件建设、安全防护、规章制度等方面保证系统建成后的安全运行。要保证项目硬件设备质量过关、系统运行稳定、信息网络畅通、音频视频效果良好,确保应急反应时真正用得上、用得好,保证指挥决策的畅通。
  四要重视队伍建设。要明确系统建设和维护管理的卫生信息技术人员,通过专业学习、集中培训、外出进修等形式,不断提高卫生信息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要吸收卫生信息技术人员参与系统建设全过程,熟悉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管理,保障卫生应急指挥系统硬、软件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要加强督导检查。各市要按照我厅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市级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任务。我厅将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定期通报各地建设进展情况。省疾控中心要帮助各地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请各市于每月25日前向我厅应急办报送当月市级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进度月报表(见附件)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张寄宁025-83620903、8362091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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