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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将湖北省“十五”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单位纳入“十一五”强化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08

发文字号

鄂卫函[2009]76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08

颁发部门

湖北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将湖北省“十五”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单位纳入“十一五”强化建设项目的通知

鄂卫函[2009]762号

2009年12月8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经研究,决定将我省 “十五” 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单位纳入“十一五”强化建设项目并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通过验收确定的我省“十五”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单位(被列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的除外)。

  二、申报程序
  各强化建设单位制订计划任务书起止时间为2009年7月~2012年7月,按三年周期制订,并填写《湖北省卫生厅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申报表》,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2009年12月22日前,将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湖北省中医管理学会(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856号,省中医院光谷院区内,邮政编码:430074,邮箱:hbzygl@126.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厅中医管理处:芦 妤 027-87824786
  湖北省中医管理学会:陈重阳 13871296851
  闵晓俊 027-62846425

  附件:(略)

  1、湖北省卫生厅“十一五”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强化建设项目名单

  2、湖北省卫生厅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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