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九龙坡区奇特乐幼儿园提供的午餐排骨汤有异味有关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6-03-02

发文字号

渝教体卫艺发[2016]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3-02

颁发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九龙坡区奇特乐幼儿园提供的午餐排骨汤有异味有关情况的通报

渝教体卫艺发[2016]10号

2016年3月2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2016年1月,九龙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奇特乐幼儿园发生为幼儿“提供的午餐排骨汤有异味”事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发挥警示作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高新区奇特乐幼儿园(以下简称该园)系一级资质民办幼儿园,由高新区管委会于2010年1月1日颁发民办学校办园许可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具备幼儿供餐资质。该园原有9个班,在园幼儿315名。

  2016年1月13日 上午,该园大大一班、大大二班、大一班、大二班举行家长开放日活动,午餐时,家长发现该园加工的9桶排骨汤有异味。家长随即向九龙坡区教委等有关部门投诉,部分家长在园聚集,要求该园作出解释。经市、区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排骨汤感官异常(臭味),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其余检品检验项目无异常。

  九龙坡区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的通知》(渝教基[2010]1号)等法律法规,对该园作出如下处罚: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办园等级由一级幼儿园降为二级幼儿园;暂停招收新生;责成举办者更换相关管理人员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罚款10万元;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园长、厨师长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该事件作为典型案例,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把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卫生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要切实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15]64号)要求,坚持开展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要严格幼儿园食品安全各环节管理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多管齐下、综合防控幼儿园食物中毒和因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保障幼儿健康成长,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