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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新法规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0-15

发文字号

赣药认[2007]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0-15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新法规培训班的通知

赣药认[2007]21号

2007年10月15日

有关药品经营批发、连锁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07年5月1日颁布施行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我局于今年五月底印发了《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办法》。为使我省药品批发企业及药品连锁企业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办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和省药品认证中心定于2007年11月上旬在南昌举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新法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和对象
  1、培训内容:主要讲解和分析《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办法》的条款本意,并结合我省药品经营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同时安排一定的时间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行讨论和答疑。
  2、培训对象:①药品经营企业分管质量的领导。②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1、培训时间:2007年11月6日-11月8日,11月6日全天报到,11月7、8日上课。
  2、培训地点:江西美程商务酒店(原八一宾馆)。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洛阳路143号(距火车站500米)。
  酒店联系人:吴带生,电话:0791-6126900,13247713729。

  三、培训费用
  每位学员培训、资料、食宿等费用总计600元整。

  四、其它
  1、凡参加培训的人员请将回执于10月30日前传真至省药品认证中心。联系人:刘春祥,联系电话:0791-6292907,传真:0791-6268026、6299841。
  2、培训学员经考试合格后核发培训证书(请自带一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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