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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分析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1-0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分析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5年1月7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4年1月1日起,我局按照卫生部的统一要求,开展了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分析及调查处理,卫生部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分析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4]215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定期汇总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网络直报疫情信息,并加强资料分析,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行政机关内部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审阅网络直报疫情信息,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重点传染病开展预防控制工作。
  三、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动态监视本区域内的传染病网络直报信息,要做到每日掌握动态;发现重大疫情,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四、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通过网络直报发现的暴发或有暴发可能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控过程中发现本辖区内某种传染病存在异常增高情况等,要及时组织人力开展调查和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五、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网络直报工作的人员培训、指导,定期开展报告质量督查,提高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
  以上通知,望遵照执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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