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
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新政发[2004]5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参与的防治机制
艾滋病防治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地(州、市)、县(市)要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并成立主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负责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地要制定艾滋病防治目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保证防治经费的落实,扎实工作,遏制艾滋病在我区蔓延的势头。
各级艾滋病防治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依照国家、自治区《艾滋病防治中长期规划》、《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防治目标和本意见的要求,制定部门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每年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因领导不力,不重视防治工作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二、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消除社会歧视
要采取科学合理的宣传方式,使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动员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各部门的作用,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消除对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艾滋病防治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自治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目标。到2005年底,我区全民预防艾滋病燉性病知识知晓率城镇居民应达到80%,农村达到50%,高危行为人群达到80%以上,各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工达到90%以上。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在本系统内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2005年底前,使职工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各类宣传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设置专栏,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每周至少播放一次预防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或有关节目。新疆日报等发行范围较大的报刊每两周至少刊登一次预防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报道。
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形式,在广大农牧区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重点加强艾滋病疫情严重的乡、村农牧民艾滋病预防知识的普及工作。配合卫生部门编制宣传材料,在疫情严重的村,要做到村村有宣传专栏或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
教育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学计划,并广泛开展以学校为基础,辐射社区、家庭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
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强对羁押和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同时加大对强制戒毒人员、卖淫嫖娼人员和城市流动人口的宣传工作。
铁路、交通、民航、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候机、候车厅设置宣传栏,摆放宣传材料,利用广播、电视适时播放预防艾滋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等。
卫生部门负责为相关部门培训职工、培训师资,编制培训教材。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要张贴宣传画、摆放宣传品,向就诊患者、服务对象提供艾滋病咨询和宣传。
工商、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娱乐场所必须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
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利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向服务对象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安全套使用知识的宣传活动。
共青团、妇联、工会要根据团中央、全国妇联和总工会的统一安排,针对青少年和妇女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对吸毒人员家属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红十字会、艾滋病防治协会等非政府组织,要针对暗娼、吸毒者及家属开展宣传工作。
城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应设置艾滋病固定宣传栏,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保证居民艾滋病知识知晓率顺利达标。
三、积极探索降低危害的干预措施
(一)针对吸毒人群的干预措施
1.开展针具交换活动。2004年起,利用中-澳新疆艾滋病预防与关怀项目在伊宁市和乌鲁木齐市吸毒问题较为严重的社区开展针具交换活动。活动由卫生部门牵头,公安、司法部门配合,妇联、红十字会、艾滋病防治协会、社区和其它相关部门具体实施。该项工作实施1-2年后,将在总结经验、认真进行效果评估的基础上,逐步向其他吸毒人群较为集中的地区推广。2.开展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利用国家美沙酮替代试点项目的支持,从2004年起,在乌鲁木齐市和伊宁市进行了美沙酮维持治疗试点工作。由卫生厅、公安厅、药监局组成工作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管理、实施、指导和质量监督,并在认真评估实施效果的基础上予以推广。
(二)针对性乱人群的干预措施
2004年起,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卫生九个项目艾滋病防治子项目,在8个项目地区所在市和15个项目县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开展100%安全套推广活动。各营业性娱乐场所内安装安全套自动售货机或设置安全套出售点。各酒店、宾馆的客房内应摆放安全套,提高高危人群安全套的使用率。2005年底前要使所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全部接受艾滋病燉性病防治知识的教育与培训。此活动由各地卫生部门牵头,工商、旅游、公安、计划生育和社区等多部门合作实施。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具交换、安全套推广和海洛因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等降低危害活动。
四、依法加强管理,净化社会环境
公安、司法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重点加强对贩毒、卖淫嫖娼行为的打击力度,力争从根本上杜绝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同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筛查和治疗等工作。
五、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在艾滋病疫情较为严重或存在潜在风险的地区要开展以家庭为基础的艾滋病关怀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即实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抗病毒治疗;对艾滋病患者遗孤实行免费就学;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纳入政府救助范围。结合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从2004年起,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伊宁市、伊宁县、喀什市、库车县5个全国艾滋病防治示范区开展以抗病毒治疗、关怀和生活救助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关爱活动,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在社区、家庭获得治疗和帮助,营造一个有利于艾滋病预防、治疗和患者生存的社会环境,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反对社会歧视。此项工作由卫生、民政部门负责实施。
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防治水平
(一)建立和完善防治队伍。各地(州、市)、县(市)级疾控中心设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室),配备专业人员,加强防治工作。
(二)完善监测系统,提高监测质量。要进一步完善艾滋病实验室网络建设和监测系统,继续扩大监测范围。所有医疗卫生单位都要建设HIV初筛实验室,主动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工作。2004年全区HIV初筛实验室要达到150家,2005年达到200家。在地、州级组建中心初筛实验室。形成艾滋病、性病生物学监测与行为危险因素监测相结合的综合监测体系,使之能够准确、及时地分析和预测艾滋病、性病的疫情和流行趋势,为病人治疗和防治对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卫生技术培训,提高防治能力。在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上调整内部结构,强化防治专业培训,培养和充实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建立一支与防治、监测和科研任务相适应的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有计划地采取多种方式和逐级培训的办法,开展医务人员艾滋病燉性病知识全员培训,重点加强艾滋病诊断、治疗、护理、干预和宣传咨询工作。
(四)在疫情较为严重的伊宁市和乌鲁木齐市建立艾滋病定点收治医院,以保证治疗的科学性和安全性。乌鲁木齐市的定点医院设在自治区疾控中心附属传染病医院,伊犁州定点医院设在伊犁州友谊医院。自治区在诊断、治疗、护理的人员培训和设备方面予以投入,自治区财政将对病人检测等费用给予补助。
(五)在全区卫生、公安部门建立职业暴露应急处理系统,保证医护人员和人民警察受到职业伤害时及时得到救治。首先在自治区疾控中心建立职业暴露应急处理药品贮备库,以后逐步在伊犁、喀什、阿克苏等艾滋病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建立相应的药品储备。开展职业暴露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及人民警察的职业防护意识和能力。
(六)加强艾滋病疫情较严重或具有潜在风险的非项目地区(吐鲁番市、阿克苏市、奇台县、尼勒克县、巩留县、昌吉市、乌鲁木齐县等)艾滋病监控能力的建设,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工作机制,完善艾滋病检测和监测系统,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当地艾滋病防治和防范大流行的能力。自治区和当地政府要给予适当投入,并将上述地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与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工作纳入统一管理范围。
七、加强国际国内合作,优化资源配置
各地要创造适宜的环境和条件,构筑平台,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和资金投入到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当前,要充分利用世行贷款卫生IX项目,中-澳新疆艾滋病预防与关怀项目、国家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美国全球艾滋病防治项目等,提高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国际、国内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争取更多的技术、资金方面的支持和帮助。通过国际、国内合作,加速开展与艾滋病防治对策相关的流行病学、社会学、行为学和卫生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力争使一部分项目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并且使一部分成果用于艾滋病防治实践。
二00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