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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冷热双控消融针等166个产品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04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2011]1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04

颁发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冷热双控消融针等166个产品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1]120号

2011年7月4日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市药品监管局、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冷热双控消融针等166个产品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11]2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通知辖区内的相关企业按照产品的管理类别履行相应的注册手续。

  对于已注册的医疗器械,其管理类别由高类别调整为低类别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继续有效。生产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改变后的类别到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重新注册;其管理类别由低类别调整为高类别的,生产企业应当在6个月内,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变更重新注册。

  附件:关于冷热双控消融针等166个产品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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