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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食用林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14

发文字号

邹林发[2017]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滨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14

颁发部门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林业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2017年全县“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食用林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邹林发[2017]7号

2017年4月14日

各镇(办)林业站:

  根据省、市关于2017年 “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总体要求,邹平县林业局制订了《2017年全县“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食用林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镇(办)林业站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请各镇(办)林业站登陆全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公共邮箱:zpxlkz@163.com( 密码:zp2016),下载学习有关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的课件、讲座。

  邹平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4334457。

  附件一:2017年全县“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食用林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2017年省、市关于 “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总体安排,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食用林产品安全生产与治理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安全,现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落实“四个最严”( 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树种、重点环节,集中解决违规使用禁限农药问题,推动林果病虫害绿色防控,注重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确保全县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树种:水杏、桃、葡萄、梨、苹果等食用林产品。
  (二)重点整治问题:违规使用禁限农药问题、农药安全间隔期掌握不当问题。
  (三)重点区域:规模化种植生产基地、“三品一标”基地、标准化示范园、观光采摘园等。
  (四)重点环节:一是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推行标准化生产规范,推广生产记录台账制度;二是在集中用药期,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农药行为;三是在产品上市前期,加大监督抽检力度,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

  三、整治要求
  (一)注重整治实效。要立足当地实际,结合近几年的风险监测、日常监管等情况,全面分析研究,开展食用林产品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着力发现风险隐患,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提高整治的靶向性和有效性,切实抓出成效。实施联动机制,对食用林产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处置,加大打击力度,提高其失信成本。
  (二)注重长效机制。要完善考核机制,推动各级落实党政同责、四有两责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力度。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切实保障镇办林业站队伍建设及整治工作开展,重点加强监管执法体系、检验检测体系、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和信息化体系建设,提升监管的技术水平。要结合专项整治制定有针对性的抽检监测计划,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
  (三)注重宣传培训。要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公布典型案件,建立食用林产品生产单位信用档案,实施黑名单制度。积极构建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要加大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生产的推广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安全技术培训,严禁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科学合理用药,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
  (四)注重督导检查。县、镇(办)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谋划部署,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一级抓一级,持续深入推动整治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全县的整治工作,镇(办)林业站负责本辖区的整治行动。县林业局将定期督导检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年终对各镇(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上旬)
  县林业局制定食用林产品整治实施方案,制定专项整治计划,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内容,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集中宣传阶段(4月中旬至6月)
  1、开展技术培训。加大对监管人员、食用林产品生产者的法律法规、技术培训,发放国家禁限用农药和推荐使用农药明白纸,规范使用农药行为。
  2、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工作重要意义、工作成效,依法依规公布一批发现处置的典型案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督查阶段(7月至10月)
  1、配合开展对农药经营网点的检查。配合(联合)公安、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农药经营网点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打击经营剧毒高毒和禁限用农药、低毒农药非法添加高毒成分等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生产环节农药使用的检查。在7-8月果园集中用药期,加大对农药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滥用和不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的行为及时指导纠正。配合省厅、市局做好桃、葡萄抽样检测。
  2、开展农药安全间隔期安全用药检查。9月中旬后,当处于果品集中上市最后一次用药高峰期,要严格进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安全用药检查指导。配合省厅、市局做好梨、苹果、柿子抽样检测。
  (四)巩固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
  对全县食用林产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整改提高,形成书面材料,按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附件二: 国家禁限用高毒农药名单

  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共33种)
  六六六、滴滴滴、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80年代以来禁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自2009年10月1日起,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停止销售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157号)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共23种)
  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
  禁止氧乐果、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硫线磷在柑橘树、黄瓜上使用;硫丹在苹果树、茶树上使用;溴甲烷在草莓、黄瓜上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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