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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05

发文字号

内卫监字[2007]48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0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全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卫监字[2007]485号

2007年9月5日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呼铁局、包钢、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政府召开的全区质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卫电发[2007]57号)的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决定于2007年9月6日至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完成年底前“彻底解决旗县以上城市(含旗县,下同)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和旗县以上城市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工作目标。为了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我厅根据卫生部《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制定了《全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做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略)

  1、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全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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