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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四批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1-18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3]26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1-18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四批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的通知

浙卫发[2013]267号

2013年11月18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我厅近期启动了第四批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评审,共有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等30个新建基地和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等21个滚动基地列入第四批浙江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计划,建设周期三年,现予公布。

  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地所在单位要加大支持力度,开展检查指导,落实配套经费。对列入建设计划的基地按照三年不低于1:3比例予以经费配套(其中卫生行政部门不低于1:1)。各基地要按照合同书确定的任务目标要求,推动技术转移应用,推进基地有效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技术辐射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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