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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广东省碘盐监测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4-01-03

发文字号

粤卫函[2014]8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03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省盐务局

正文内容


关于2013年广东省碘盐监测工作情况的通报

粤卫函[2014]86号

2014年1月3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盐务局:

  为动态观察我省各地居民食用碘盐的质量和普及情况,根据《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卫办疾控[2007]197号,下称《方案》)要求,省组织开展了2013年全省居民食用盐监测工作。现将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居民户环节合格碘盐判定标准
  由于2012年我省已将食用盐碘含量调整为25mg/kg(允许波动范围为18-33 mg/kg),根据原卫生部等8部门《关于做好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12]10号)和《方案》的有关规定,我省今年的居民户合格碘盐判定标准为含碘量在18-50mg/kg范围。

  二、监测工作完成情况
  全省应监测县(市、区)有123个(中山、东莞市按一个县进行监测),全部都开展了监测并上报结果。监测范围覆盖全省,监测上报率为100%。各监测县的随机抽样、监测份数和上报结果时间等均符合《方案》要求,有效监测率为100%。我省碘盐监测上报率和有效监测率已连续6年保持为100%。

  三、全省居民食用盐监测结果
  (一)碘盐覆盖情况。全省共监测居民户食用盐36468份,其中碘盐36054份,经全国碘缺乏病监测信息管理平台人口加权计算(下同,省和市级的率均采用此方法),碘盐覆盖率为98.6%。按县(市区)级划分,则有惠城区、惠东县、徐闻县、汕尾城区、濠江区、饶平县和海丰县共七个县区的碘盐覆盖率<95%。
  (二)碘盐合格率和盐碘浓度。全省合格碘盐有35339份,碘盐合格率为97.8%。按县(市区)级划分,则有惠城区、鹤山市、斗门区、顺德区、曲江区、南雄市、高明区、新会区、金湾区、潮阳区和恩平市共11个县(市区)碘盐合格率<95%。其中惠城区碘盐合格率为78.4%,是全省唯一在90%以下的县区。全省盐碘含量(不含非碘盐)均值为25.6mg/kg,标准差为4.06mg/kg,变异系数为15.9%。与2012年相比,盐碘均值降低了2.17mg/kg,表明目前在市场和居民家庭中库存的旧标准碘盐量已极少。
  (三)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全省的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6.5%。除惠州市(87.0%)外,其余市的合格碘盐食用率均在90%以上。按县(市区)级划分,则有惠城区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90%,仅为70.3%。该区碘盐覆盖率和碘盐合格率均偏低。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重视监测工作,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我省碘盐监测工作已开展多年,目前监测体系运作顺畅,且连续6年取得监测上报率和有效监测率达到100%。但部分地区对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有松懈现象,例如,有6个市未开展督导、3个市未进行盐样复核、少部分市未能现场督导、11个市和顺德区未能及时以正式文件报告监测结果,还有监测点抽样代表性问题等。各县(市区)今后务必严格按《方案》要求和省的统一要求,高度重视监测质控工作,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同时,还要通过督导和盐样复核方式查找各地落实碘缺乏病防治措施是否存在不足之处,为下一步采取有效防控策略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基本实现了盐碘浓度调整目标,但需进一步提高碘盐加工水平。监测结果显示我省的盐碘浓度已调至25mg/kg附近,达到了调整盐碘浓度的预期目标。但是,全省碘盐合格率均比2011和2012年低,含碘浓度偏低而不合格的盐样所占比例均较2011年(1.08%)和2012年(1.47%)有所增多。因此,各地盐业部门要督促碘盐加工企业落实同步提升加工技术,适应新浓度标准的要求,提高均匀度。另外,也要加强宣传,让居民不要一次购买太多的碘盐,并注意正确的保存方法。
  (三)继续扩大碘盐覆盖面,为实现防治规划目标而努力。2012年我省监测结果发现部分地区的碘盐覆盖率有所滑坡,经全省通报后,引起各地的重视。各职能部门加强宣传和对碘盐销售的监管,使全省的碘盐覆盖面得以扩大,今年的碘盐覆盖率上升0.5个百分点,碘盐覆盖率<95%和合格碘盐食用率≤90%的县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各地要再接再厉,加大力度,促进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防止反弹,为我省2016年如期达到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而努力。
  (四)落实供应孕妇专用盐,开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新阶段。2012年广东省实施调整全省盐碘含量均值为25mg/kg(允许波动范围18~33mg/kg),同时要求盐业部门须提供孕妇和哺乳妇女专用加碘食盐,其盐碘含量均值为30mg/kg(允许波动范围21~39mg/kg)。但至今,我省市场还未能见到供孕妇和哺乳妇女专用的碘盐销销售。近年人群碘营养监测结果显示,我省部分地区的孕妇存在轻微碘摄入量不足,因此,为贯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措施,对孕妇和哺乳妇女等重点人群进行分类指导,重点关注这部分人群的碘营养状况,请各级盐业部门在卫生计生部门调查研究数据的基础上,尽快落实供应孕妇和哺乳妇女专用盐的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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