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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质亮剑”食品及包装物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09

发文字号

闽质监执[2009]5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09

颁发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金质亮剑”食品及包装物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闽质监执[2009]518号

2009年9月9日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省局《质量和安全年行动方案》的要求,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食品市场秩序,打击和惩治违法行为,净化食品市场,确保国庆黄金周和中秋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质量安全为重点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用包装容器生产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
  1、重点查处县城以上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
  2、重点检查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月饼、白酒、食用油、糕点、乳制品、粮、肉制品、蔬菜、水果、豆制品、水产品、饮料等重点品种;
  3、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真正做到对产品进行批批检验;
  4、检查取证企业新产品的扩项问题,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同一企业内套证使用问题;
  5、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6、检查以通用塑料为原料经过热塑成型加工生产盒、碗、碟、盘、杯、罐等用于包装、盛放食品的食品用包装容器生产企业;
  7、检查一次性餐饮具用品;产品类型有聚丙烯类、聚丙烯填充碳酸钙类、发泡聚苯乙烯类、纸板类、纸浆模塑类、植物纤维类、淀粉模塑类等;重点为一次性聚丙烯填充碳酸钙类餐盒;
  8、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使用合格的和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包装物对食品进行包装。

  二、专项执法行动的要求
  1、食品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各级质监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专项执法行动作为“质量和安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具体工作安排。
  2、要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原辅材料和食品添加剂的进货情况、原始台帐和使用情况,尤其对生产企业仓库内的各种原辅材料及各种物品要进行清查,发现可疑物品要让企业有关人员作出解释,以便有效发现可疑的添加物;加大打击在生产过程中滥用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化学物质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加大对获证企业证后监管、监督抽查和巡查的工作力度。
  3、要对辖区内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一是检查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生产企业进厂原料记录和生产现场,查找是否存在使用废旧塑料加工回收料及其他禁用原料的现象;二是检查食品包装物生产企业在原料配比中加大碳酸钙的含量,致使产品的蒸发残渣严重超标的问题;三是严格查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生产企业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
  4、加大对重点食品的执法检查力度和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重点检验问题突出的项目,提升执法检查的有效性。
  5、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提升质监部门的良好形象。

  请各单位于2009年10月20日前将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包括检查情况、查处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等)和《“金质亮剑”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案件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省局执法稽查处,并上报2个典型案例。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即时上报。

  联系人:王剑峰
  联系电话:0591-87828222
  电子信箱:fjzf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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