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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荐第9批尼泊尔医疗队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8-05

发文字号

冀卫国际函[2015]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8-05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荐第9批尼泊尔医疗队员的通知

冀卫国际函[2015]19号

2015年8月5日

有关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我省承派的第8批援尼泊尔医疗队将于2016年2月到期换届。根据中尼两国政府议定书,我委决定组织第9批援尼泊尔医疗队赴尼工作一年。现将推荐医疗队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派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备较好的英语交流能力;
  (二)省、市级三级以上公立医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执业医师;
  (三)援尼队员工作的B.P.柯伊拉腊纪念肿瘤医院系尼泊尔最大的肿瘤医院。所推荐医师需具备肿瘤领域相关工作经验。

  二、推荐名额
  请各地各单位按照选派人员条件和《推荐专业及名额分配表》(附件)推荐2名候选人,经考核后,由我委最终确定一名参加援外医疗队。

  三、工作要求
  派遣援外医疗队是我国外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严格审核,认真做好此次援外医疗队员的推荐工作。

  请于8月29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及其简历报我委国际合作处。届时,我委将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确定正式人选。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国际合作处 张鹤婷
  联系电话(传真):0311-66165710,1502811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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