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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21

发文字号

邹供综业字[2017]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滨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21

颁发部门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有关工作的通知

邹供综业字[2017]4号

2017年4月21日

各基层社、有关食品经营企业:

  根据邹平县食安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平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宣传方案的通知》(邹食安办发[2017]10号)精神,要求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为营造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的浓厚舆论氛围,有力促进创建工作,要求:各食品经营门店(超市)门口全部设立创建标语牌、看牌或横幅;各企业门口全部设置创建口号和食品安全标语。(标语见附件)

  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4月22号开始,对邹平县创建工作进行中期评估,要求各单位对照附表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和准备工作。

  三、各单位把开展工作情况及自查表纸质版,于4月24日前报县社综合业务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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