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26

发文字号

京安监办发[2014]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2-26

颁发部门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京安监办发[2014]19号

2014年2月26日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决定3-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新审批的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013年换证的乙级、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2013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
  (三)职业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仪器设备情况;
  (四)检测报告、评价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五)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进行检测和评价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外借或出租、业务转包等违规行为;
  (六)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技术服务机构自查和市安全监管局现场检查的方式,市安全监管将抽取不少于10家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采取听技术服务机构汇报、查阅档案、文件资料,查看仪器设备、抽查评价和检测报告、记录等形式。

  四、工作要求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总结职业卫生技术工作,做好备查准备。
  各技术服务机构请于2014年3月10日前上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013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联系人:靳大力;联系电话88011979;传真:63027655 )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