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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上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15

发文字号

深继医教[2017]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2-15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上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深继医教[2017]2号

2017年2月15日

市医管中心,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我市2017年上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工作已结束,经专家评选,确定了336个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5项市级学术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市级学术会议,可通过我委官方网站查询,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查看,并针对性地选择学习。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各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相关管理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一)项目举办前,需提前5个工作日从“深圳市卫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https//ziyuan.heuet.edu.cn:80/rwt/14/http/NN6T6654NBUHAZ3PM7YYMLUDNG/index_html)提交项目举办申请,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二)项目举办过程中,项目组织方需每半天微信上传现场培训照片,并张贴给学员进行评价的微信二维码,通知学员通过微信对项目举办情况进行评价。具体操作方式按照《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操作流程及有关要求》执行。
  (三)项目办班结束后两周内,主办单位应通过深圳市卫生计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https//ziyuan.heuet.edu.cn:80/rwt/14/http/NN6T6654NBUHAZ3PM7YYMLUDNG/)执行情况上报进行办班资料提交。

  三、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小组对全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督导结果将作为评估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及今后项目申办或备案的重要依据。

  四、对虚报参加人员、举办学时不足等情况,经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小组查实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学分审核不通过或取消该单位当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资格等处罚措施。

  五、已获批并已组织实施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培训效果好,有再次培训需求的,可由主办单位从网上再次提交申请,经审核后在年度内多次举办。

  六、请各单位于2017年3月31日前到市卫生计生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一楼咨询服务部,将项目申报表取回存档。

  (联系人:杨慧艳,联系电话:0755-2516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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