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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区2004年度妇幼卫生主要数据进行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1-10

发文字号

内卫基妇字[200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1-10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对全区2004年度妇幼卫生主要数据进行质量检查的通知

内卫基妇字[2005]7号

2005年1月10日

各盟市卫生局:

  根据全区妇幼卫生统计监测工作安排,卫生厅将组织对各盟市妇幼卫生统计年报及质量检查工作进行年度抽查,以发现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步提高妇幼卫生数据质量。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卫生厅对2004年度妇幼卫生主要数据质量检查定于2005年1月份进行,月底前完成。各盟市卫生局要给予配合与支持。

  二、尚未开展2004年度妇幼卫生主要数据质量检查的盟市,卫生局要尽快按照已修改的妇幼卫生主要数据质量检查方案(见附件)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做好当地相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协调工作,并务于2005年1月31日前将质量检查报告报至卫生厅基妇处。

  三、自治区所有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此项工作给予重视,如实提供有关登记、病历等资料,保证质量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妇幼卫生统计年报及质量检查工作质量将作为评价各盟市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妇幼卫生主要数据质量检查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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