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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转发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19

发文字号

深继医教[201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9-19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转发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

深继医教[2015]6号

2015年9月19日

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粤继医教[2015]8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按照《“十二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逐项对照,按《自评说明》《自评报告框架》(见附件3、4)填写相关内容,并形成符合实际的自评报告。

  二、请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及委直属各单位将本部门(单位)的自评报告和《自评说明》(含佐证材料)于2015年9月23日前报给我委,以便及时上报省继教委。

  三、请各单位做好迎接国家卫生计生委、省继教委的现场核查准备工作。

  (联系人:罗碧芬,联系电话:25162051,电子邮箱:smec102@163.com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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