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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暂停生产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1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13

颁发部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暂停生产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

2011年6月13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暂停生产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许[2011]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通知并监督检查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凡销售的协和牌灵芝孢子粉片(国食健字G20070306)和美中清素牌多种氨基酸片(国食健字G20100217)要立即下架。

  二、将《通知》的有关内容通知辖区内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求其核对产品配方展开自查。凡配方中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立即暂停生产,对市场上正在销售的产品立即召回。

  三、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与省局沟通,工作汇总情况请于2011年6月25日前上报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联系人:孙 轶
  联系电话: 31607036 13386860200

  附件:关于暂停生产销售有关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 (食药监办许[2011]82号,请在国家局网站查阅)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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