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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广东省2014年县(市、区)级精防医生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31

发文字号

粤卫函[2014]36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31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广东省2014年县(市、区)级精防医生培训班的通知

粤卫函[2014]360号

2014年3月31日

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清远、云浮市卫生计生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适应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和康复工作的需要,省卫生计生委、省残疾人联合会继续委托省精神卫生中心与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举办2014年县(市、区)级精防医生培训班,为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区)培养一批掌握精神疾病管理、防治和康复基本技能的专兼职精防医生。现将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江门(台山、恩平)、湛江、茂名、肇庆、清远、云浮市所属县(市、区)精防机构中专兼职精防医生。
  (二)学员选送基本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
  2.热爱精神疾病防治工作;
  3.培训后定向从事精神疾病管理、防治和康复工作;
  4.已经参加过2011-2013年举办的广东省县(市、区)级精防医生培训班的人员不再报名。
  (三)选送名额
  每县(市、区)报送1-2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
  全脱产集中培训,包括理论课程、临床实习、社区实习等。内容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和“十二五”精神残疾康复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具体操作流程等。

  三、培训时间
  2014年4月14日-2014月7日14日,共3个月。报到时间:2013年4月13日全天。

  四、培训和报到地点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地址:汕头市泰山北路万吉片区(汕头市水果中心市场向北400米)。报到联系人:吴锐源,联系电话:18948021633。

  五、其他事项
  (一)人员培训情况纳入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和康复年度考核,培训合格后颁发合格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二)学员培训的住宿和伙食费用,由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残联设立专项培训经费承担。
  (三)请各市卫生计生局协商当地残联部门确定培训人员后,将培训班报名汇总表(附件2)于4月9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省精神卫生中心。联系人:林勇强,联系电话:13825091956;电子邮箱:Lyqyx05@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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