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北京市基层卫生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卫基层[2016]13号
2016年4月12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管理中心:
结合全市卫生计生工作“十三五”总体发展思路及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我们制定了《2016年北京市基层卫生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016年北京市基层卫生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点
以2016年为开局的“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本市基层卫生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主要思路是: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分级诊疗为主线,以加强全科医生为基础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完善基层卫生运行补偿激励机制为保障,深化签约服务模式改革,促进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深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综合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参合人员受益水平,推进城乡医保制度整合。2016年,将深入贯彻全国基层卫生工作会和本市卫生计生工作会精神,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围绕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质量
(一)以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及改善服务可及性。
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6]1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着手实施847个“空白村”医疗服务设施建设,实现服务全覆盖;填平补齐,进一步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不达标、“无实体中心”、人口密集地区机构超负荷运转状况。到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应达到95%以上。
加快推动区信息平台建设。2016年要力争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区信息平台联通并正式运行,进一步提高数据传输的准确性。积极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对居民健康管理实效,提升机构内部绩效考核水平。
扩大基层卫生服务供给。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不到位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利用社会办医或二、三级医院资源参与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探索将诊所、卫生所、门诊部、村卫生室、医务室等纳入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范围。
(二)以深化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质量及改善居民就医体验。
深化全科医生执业方式改革和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签约服务的认知度。研究扩大社区卫生服务团队成员范围,引入二、三级医院以及诊所、门诊部等医生资源,推进签约主体多元化,加强签约医生团队技术服务力量,扩大签约医生团队数量。拓展签约服务项目,探索开展基本诊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外的个性化服务。探索签约服务收费,促进签约医生与签约居民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提高服务质量。到2017年,各区域内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要达到35%以上。
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慢性疾病为突破点,推进分级诊疗。制定《北京市基层医疗机构四种慢病首诊及转诊指南》,规范社区医疗服务提供,促进基层与二、三级医院转诊服务有序衔接。围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原则,在区域医联体框架内,推行上转需签约、签约需建电子档案为主要形式的诊疗和转诊模式;加强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衔接,2016年居民健康电子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
推动基层与大医院分工协作。以全面实施药品阳光采购为契机,实现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采购目录的联动,推进用药衔接。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化供药模式试点,更好地满足患者对常见病常用药的需求。通过建立市级临床会诊中心及检验、病例、影像会诊中心,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通过区域医联体建设,探索理事会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护理、检验等质量控制,提高服务水平和群众认可度。到2017年,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应与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护理能力建设。结合全市康复护理体系建设进程,适当增加基层机构床位设置,病床设置以康复、护理为主,有条件的可设置临终关怀、老年养护病床,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三)以基层卫生人员岗位练兵和乡村医生岗位制度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人才素质及改善服务水平。
创新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管理机制。做好《实施方案》政策宣传、解读和落实。在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运行保障基础上,推动实施乡村医生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区级定岗、乡镇管理、村级使用”的用人和管理模式;探索多渠道补充乡村医生岗位人员,统筹协调建立乡村医生定向培养渠道;提高乡村医生岗位人员补助水平,完善岗位人员社会保障政策。全市统一制定出台村卫生室服务规范。
加强基层卫生服务内涵建设。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岗位练兵活动和技能竞赛。以全面提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实践技能水平为目标,以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人员和乡村医生为主体,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岗位练兵活动和技能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和团队参加国家级竞赛。通过活动开展使基层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得到增强,服务能力和专业素质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持续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积极创建全国示范单位。
完善基层人才培养和培训措施。继续推动完善基层卫生人员职称晋升考核评审标准,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加强本市“十、百、千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实施与管理,做好培养合格人员资格确认和空缺人员增补。落实京港“社区医疗新世界社区卫生服务培训示范中心”项目和与台湾的社区卫生服务交流,有效吸纳和借鉴发达地区全科医学服务理念与先进经验。研究利用村级计划生育专干补充基层人员不足、参与基层卫生服务。
在人员配置方面,2017年要达到: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的目标。
(四)以预算模式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运行补偿和激励机制及激发服务积极性。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运行模式试点。选定西城、朝阳、海淀、通州和怀柔区为试点区,以强化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为目标,通过全面测算、精细管理、规范运作、科学监测、系统评估,量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化工作任务,明确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种类及定价标准,规范收支科目及收支结余分配,核定岗位绩效工资,实施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探索建立适合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薪酬制度及更加科学的激励机制。配合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工作,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
提高本市社区卫生人员绩效工资总量水平。结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高本市社区卫生人员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加强市考核区、区考核机构、机构考核个人的三级绩效考核制度,强化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对象评价为核心的社区卫生人员绩效考核,确保新增部分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完善基层卫生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第三方居民认知度、使用度和满意度调查及家庭医生式服务暗访机制,坚持区域之间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督导与互查,促进服务质量持续改进。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严格执行廉政制度,保持基层卫生队伍的清正廉洁。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力求更科学、合理,更能客观反映各区发展特色,更有效激励各区完善服务、创新机制。
二、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管理与服务,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
(一)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京卫基层字[2015]11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各涉农区可选择按床日、按病种(单病种或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等付费方式,将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覆盖到统筹区域内50%以上提供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在门诊实施按人头付费等总额预付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
(二)做好重大疾病保障和大病保险工作。
继续做好17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确保参合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5%左右。做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京民社救发[2015]403号)等文件要求,配合做好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工作。落实精准扶贫,完善针对低收入户的倾斜政策。
(三)加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好基金筹集、支出等运行环节,科学编制基金预决算,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审核、报付流程和标准,规范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防止挪用和违规使用、骗取套取基金等行为。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做好新农合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新农合三级定期公示制度。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年度考核,逐步将医疗机构的信息化水平列为纳入定点范围的条件,确保实时结算工作顺利推进。
(四)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
充分认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现实意义,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京卫基层[2015]24号)有关要求,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积极做好整合前的准备工作,对照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提出的“六统一”要求,梳理本区新农合制度运行现状,提出建议,确保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三、落实市人大议案办理审议意见,进一步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针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特点和城镇化给农村带来的新变化,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原则,立足“补短板”,统筹考虑农村的特殊性和差异性,有针对性地加强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让农民就医感受到更多实惠和“获得感”。全面落实好政府在农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责任,健全城乡一体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农村力度。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参合人员保障水平。各项重点工作力求在2016年取得明显成效,“十三五”期间在服务网络和相应的体制改革上取得根本性突破,为本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