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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授予南京市建邺区等5个区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称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12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0]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12

颁发部门

江苏省政府

正文内容


江苏省政府关于授予南京市建邺区等5个区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称号的通知

苏政发[2010]9号

2010年1月12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创建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活动,加快推进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经组织评审,现决定授予南京市建邺区、常州市钟楼区、南通市崇川区、连云港市新浦区和扬州市广陵区“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称号。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社区卫生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建设美好江苏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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