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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营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13

发文字号

营政发[2017]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营口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7-13

颁发部门

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营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营政发[2017]24号

2017年7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2017年营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业经2017年5月25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6月19日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营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有效促进城市面貌改善和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降低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强化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建设健康营口。依照全国爱卫委《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为指导,贯彻落实省政府2017年工作报告和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动员全市人民和全社会力量,积极创建开展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努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营口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情况
  我市“创卫”工作是1995年启动的,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创建提出(1995年至2004年);第二阶段创建实施(2005年至2008年);第三阶段快速推进(2009年至2013年)。2014年因《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出台,“创卫”工作停滞。经过近几年努力,特别是去年以来,我市停滞多年的垃圾处理厂项目启动使用,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改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达到标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完全达到控制指标;连续多年没有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这些成绩的取得,为我市启动新一轮国家卫生城创建提供了基本条件。但对照国家卫生城八项40条评审标准,我市还有一定差距,需在今后创卫工作中攻坚克难,逐项达标。

  三、创建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各单位分工协作,形成城乡联合、部门联动、全体市民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督导。各县(市)区负责“创卫”各项工作,市直行业部门监督监管,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任务分解、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
  (三)坚持助力发展、群众受益。用好“创卫”引擎,搞好顶层设计,助力全面转型,坚持“为民、惠民、靠民”,让群众成为“创卫”工作的实践者和受益者。
  (四)坚持统筹推进、常态管理。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以重点整治推动常态化管理,对照标准,分解任务,逐项落实,全面达标。

  四、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管理、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八个方面各项目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主要指标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0天,近3年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3.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4.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5.近3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6.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7.近3年无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8.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9.有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10.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11.加强“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中村”卫生管理水平,彻底改变脏乱差面貌。

  五、主要任务
  围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八项40条指标,对工作任务及责任部门进行细化分工(见附件二),确保达到各项创建指标。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落实责任(2017年6月至7月)
  建立我市“创卫”工作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机构,按照创建标准指标落实工作责任制与职责分工。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创卫机构负责人,成员由各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落实各地区、各单位专职“创卫”联系人,建立例会与定期汇报制度。各级政府落实创卫工作和宣传保障经费。针对创建本底材料的11项必备条件,完成市本级创建调研摸底工作。
  召开“创卫”工作动员部署会,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各责任部门(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组织落实各项“创卫”工作。组织人员到省内已创国家卫生城市的地市参观学习,吸取创卫城市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组织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培训,聘请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专家进行标准解读。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自检自查(2017年7月至9月)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责任部门(单位)根据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以市容市貌、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农贸市场、食品餐饮店和“五小”行业、建筑工地、河道、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及窗口单位等场所为重点的自检自查,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整改提高。
  完成市本级申报材料汇总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需提供近三年创卫相关本底资料,包括区域范围、地理位置、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建成区所含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名单,建成区内集贸市场名单及地址,公共厕所的数量、名称和地址,餐饮业名录,建成区规划图及城市交通图。
  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提供爱国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县(市)区提供本县(市)区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经费等情况,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达标情况,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控制达标情况,近3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情况,近3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情况,建成区烟草广告情况,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等11项必备条件的完成情况。上述情况需提供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完成本部门8类指标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报材料撰写(修改)工作。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高、工作量大、任务艰巨,特别是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情况极易出现反弹,县(市)区政府和责任部门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认真检查、经常督导、反复整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创卫”质量和水平。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达标创建(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巩固、提高已取得的“创卫”成果。省爱卫办将于11月对我市创卫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省暗访考评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改进措施,确保年底前基本达到“创卫”标准。2018年向省爱卫会提出国家暗访评审申请。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保证体系,确保创卫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营口市“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组织保证体系,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创卫”工作棘手问题。要加强“创卫”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力量,充实调整人员,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创卫办要深入一线指导“创卫”工作,保证“创卫”工作有序推进。市、县(市)区政府和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创卫”工作落实保障经费,确保“创卫”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宣传发动体系,确保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卫”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没有广大群众的热情支持和积极参与,很难达到预期目标。要广泛宣传发动人民群众投身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中来。对存在爱国卫生问题进行举报、监督。通过新闻、广告媒体、社会宣传等多种方式开展创卫宣传,打好创卫攻坚战。
  (三)建立监督考评体系,确保责任到位。加强对“创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坚持“三个结合”:集中检查和日常考核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领导视察和定期汇报相结合。“三个考核”:资料考核,考核文件、技术资料是否完备;现场考核,现场察看;定性与定量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对完成任务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对完不成任务或在国家暗访和评审过程中影响“创卫”目标实现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建立“创卫”工作运行体系,确保工作目标实现。根据本方案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将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并层层签定目标管理责任状。确保各项指标按期达标。建立会议、调度、汇报制度。市创卫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创卫”工作汇报。市“创卫”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进行调度,各责任单位每季度末要向创卫办汇报创卫进展情况;建立条块联动机制。市“创卫”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发挥作用,带动各部门、各单位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督查限期整改机制。市“创卫”领导小组要对“创卫”的各项工作指标进行动态管理,实施监督检查,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正。随时督导、定期通报。市政府绩效考核办将此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市直部门绩效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随时对各县(市)区、各责任部门(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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