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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乡村医生规范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1-20

发文字号

闽卫办科教函[2014]2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1-20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乡村医生规范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闽卫办科教函[2014]23号

2014年11月20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医科大学: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乡村医生规范培训工作的通知》(闽卫科教[2014]92号)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组织遴选的基础上,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将我省乡村医生规范培训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一、福建省乡村医生培训业务指导中心挂靠福建医科大学,承担全省乡村医生规范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效果评估等工作。

  二、福建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继续挂靠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承担工作职责见闽卫科教[2014]92号文件。

  三、各乡村医生培训分中心、理论培训点名单一并予以公布,分工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规范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乡村医生培训跟班学习点由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备案管理。

  各级乡村医生培训机构应在我委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各自的职责,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省乡村医生规范培训工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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