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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国贫县卫生院B超设备分配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4-18

发文字号

内卫规财字[2005]9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4-18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下达国贫县卫生院B超设备分配计划的通知

内卫规财字[2005]92号

2005年4月18日

有关盟市卫生局:

  为提高贫困地区乡镇(苏木)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卫生部为我区国贫旗县乡镇(苏木)卫生院装备48台CTS-50型便携式二维灰阶超声诊断仪(汕头超声仪器研究所生产),现将有关分配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卫生部文件要求,本次装备的B超全部分配给国贫旗县卫生院,具体分配计划见“全区国贫县卫生院B超分配表”。请各盟市卫生局按照分配你地区的B超数量确定具体装备单位。装备原则是:每个国贫县至少装备一台,要无偿装备给国贫旗县所辖的乡镇(苏木)卫生院,优先考虑没有B超的中心卫生院。

  2.本次分配各盟市的B超,由供货厂商统一发往各盟市卫生局,由盟市卫生局负责统一代收后再分发到各装备单位。各盟市卫生局收到B超后,要及时将收货情况(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经办人签字、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传真到自治区卫生厅,并按照确定的装备单位及时分发B超,办理资产调拨手续。各乡镇(苏木)卫生院收到B超后,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每台B超单价13790元),并认真做好B超设备的使用、管理等工作。

  3.请各盟市卫生局于4月27日前,将B超装备单位名单和盟市卫生局的收货地址按照“国贫县卫生院B超收货地址表”的要求填写盖章后,传真到自治区卫生厅。凡逾期未报收货地址表或B超装备单位不符合装备原则的,自治区卫生厅将调整分配方案。

  自治区卫生厅联系人:刘之涵,电话:0471-6293430,传真号:0471-6925062。

  1.全区国贫县卫生院B超分配表(略)

  2.国贫县卫生院B超收货地址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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