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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佛山市医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2-1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2-18

颁发部门

广东省佛山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08年佛山市医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08年2月18日

各批发零售企业、生产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粤人发[2006]32号)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我省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粤食药监人[2006]56号)的要求,要切实保障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经研究,定于2008年3月起组织开展2008年全市医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加2008年全省医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或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已经获得医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
  培训与考核时间为3月至6月。

  三、培训内容
  统一使用由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编印的《2008年全省医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专业必修科目)。
  (一)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药品使用领域培训内容包括:
  1、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2、非处方药用药知识;
  3、特殊人群用药指导;
  4、特殊人群中药的使用;
  5、中药的合理应用;
  6、国际医药市场现状与发展。
  (二)药品生产领域内容包括:
  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2、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3、非处方药用药知识;
  4、热分析技术及其在药物分析中的应用;
  5、生物技术药物制剂;
  6、影响中药、天然药物质量的因素和研究方法技巧。

  四、收费标准
  培训费120元/人,教材费15元/人。
  报名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报名地址:[禅城区、南海区]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2楼(广东佛山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高明区、三水区]可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名。
  电 话: 禅城区、南海区:0757-83216774
  高 明 区:0757-88633868
  三 水 区:0757-8775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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