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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违法广告药品“紫灯胶囊”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06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市[2007]18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06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对违法广告药品“紫灯胶囊”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赣食药监市[2007]189号

2007年12月6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紫灯胶囊”的违法广告发布企业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在接到我局对其产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并作了整改,同时在我省相应媒体发布了更正启事。

  现依据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对该企业生产的“紫灯胶囊”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请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希望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继续加大药品广告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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