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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22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6-05-05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6]8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05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2223号提案的答复

闽卫督函[2016]88号

2016年5月5日

吴成翰委员:

  《关于新时期城镇人口政策的建议》(2016222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我委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通过对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的全面调查和一孩家庭再生育意愿的抽样调查,多方案预测全面两孩政策可能带来的出生增量,努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保障能力。

  一、 做好人口增量的分析研究
  (一)测算目标人群。根据对全员人口信息库的汇总分析,全省现有一孩育妇约为362万人,其中城镇112万人,农村250万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新增可生育二孩的目标人群263万人,其中城镇99万人,农村164万人。分年龄来看,35岁以下108万人,是生育潜力较大的目标人群,其中城镇26万人,农村82万人。
  (二)调查生育意愿。根据调查,一孩家庭的理想子女数平均为1.84个;其中,选择“不要孩子”的家庭占1.06%,选择“1个孩子”的家庭占15.45%,选择“2个孩子”的家庭占81.96%,选择“3个孩子及以上”的家庭占1.53%。在“是否有生育二孩打算”问题上,选择“有”的占比52.64%;选择“没有”的占比31.81%;选择“尚未决定”的占比15.55%。在有生育二孩打算的对象中,选择“一年内”的占14.33%,选择“两年内”的占19.59%,选择“三年内”的占11.84%,选择“三年以上”的占6.88%。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我省一孩家庭的生育意愿总体并不高,但打算生育二孩的比例较高,且由于生育堆积,选择近两年生育的也比较多。
  (三)预测出生增量。根据一孩育妇的数量和生育意愿推算,预计实行全面两孩政策后,第一年出生人口增量可能达到20万人左右。受怀孕时间的影响,出生增量在2016年体现在10月以后,影响只有3个月左右,因此2016年新增二孩出生人数只有5万人左右,比2015年增加8%左右。即使考虑出生堆积,前几个月出生可能更加集中,但也应考虑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的差距,以及怀孕的机率、不孕症等因素的影响,预计2016年出生增量不会超过10万人。2017-2018年,每年二孩出生增量最大可能达到25万人左右,比2015年增加约40%左右。“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合计出生增量不超过100万人。
  (四)实时监控出生增量。为做好“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我委开展了各类测算工作,全面剖析现有人口结构、群众潜在生育意愿等情况,运用人口预测模型科学测算我省出生人口增量。为实时跟踪出生人口增量,还开展了对产前健康建卡情况的分析和研究工作。同时,为进一步了解政策调整后群众生育意愿的变化,拟开展第二次生育意愿调查摸底,不断完善修正出生人口预测数。政策调整后,我委积极配合省教育厅开展课题研究,提供2016-2020年出生人口增量情况作为参考数据。

  二、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一)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期间确保每个设区市、县(区)建设一所政府举办,标准化、规范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争取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国家和我省发改委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产科床位建设。开展产科床位预警监测,动态掌握产科床位供需变化。积极争取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的支持,进一步加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扩增床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助产技术服务。
  (三)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按照各生命周期特点和需求,在做好婚前孕前筛查、产前检查、高危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等服务基础上,推广保健1000天,强化婚前孕前筛查、产前检查、高危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等服务,以较低成本实现较高的健康绩效,最终实现“四降两提高”(即降低孕产妇、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母乳喂养率和自然分娩率)。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 系 人:张锦丰
  联系电话:0591-8727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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